南华工商学院奖学金助学金

2015/6/26  广东教育考试院  阅读:  【放大镜】  

南华工商学院奖学金助学金条例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奖学和助学的有关文件精神,鼓励品学兼优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是报考我院并被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学生,符合以下相应条件者,均可享受本条例所规定的奖学和助学金政策。

第三条: 新生奖学金   

1、第一志愿报读我院各专业并且录取分数在广东省第三批A线以上文理科前六名的新生,由学院发放奖学金分别为10000元。

2、第一志愿报读我院各专业并且录取分数在全校前第七名至第十名的新生,由学院发放奖学金为5000元。

3、第一志愿报读我院各专业并且录取分数在前第11名至第20名的新生,由学院发放奖学金为3000元/人。

4、第一志愿报读我院各专业并且录取分数在全校前第十一名至第一百名的新生,由学院发放奖学金为2000元。

第四条: 新生助学金

1、全国、省、市级劳动模范本人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分别为10000元、8000元、6000元。

2、全国、省、市级劳动模范的子女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分别为6000元、5000元、4000元。

3、烈士子女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为6000元/人。

4、被国家列为贫困县的新生第一志愿报读我院,由广东省总工会提供助学金为2000元/人。

5、酒店管理(酒店服务与管理方向)、公共事务管理(会展服务与管理方向)和应用英语(酒店服务英语方向)专业的新生,由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有限公司、广东农垦燕岭大厦有限公司提供助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三年共计15000元/人。东莞市伯顿饮食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助学金三年共计6000元/人。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  

学院设有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提供无偿援助的国家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额度按当年财政部、教育部及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规定为准。

第六条:金秋助学金

广东省总工会在学院每年对广东城镇困难职工子女设有“金秋助学金”1000元/人。

第七条:勤工俭学岗位

学院设有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在校内各职能部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每人每月勤工俭学津贴约300元,按月计发。

第八条:国家助学贷款

学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每年为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来自贫困县成绩优异的学生,在校期间给予优先办理助学贷款。

第九条: 新生均可享受本条例第三条和第四条款中的一项,不能重复多项享受,以最高奖项为准。

第十条:本条例从二O一O年九月一日起实施,原条例同时作废。

第十一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对本条例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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