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普通高中学校:
2013年11月27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做了明确规定,为保障我市普通高考随迁子女报名工作平稳、安全、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积极开展政策宣讲。《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对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的报考条件和实施时间、报考要求、资格审核等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广泛宣传。
二、要求考生及家长签订《承诺书》和《告知书》。《承诺书》和《告知书》均一式2份,学校和学生各存1份,学校存底备查。
(一)要求向高三在读的应届毕业生发放并签订《承诺书》(附件1),务必让有意向在我市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的随迁子女考生清楚、明白有关政策规定,提醒考生对照文件中的六项报考条件积极办理或补办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普通高考报考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提醒不符合条件的外省籍考生尽快和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招生办)联系,回户籍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要求各学校对高一、高二在读的随迁子女学生进行有关报考政策的宣传解释,发放并签订《告知书》(附件2),并对此份《告知书》进行挂网宣传。
三、务必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考,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关乎考生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敏感度强,各县(区)、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好相关资料和数据,确保我市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承 诺 书(请点击查看)
附件2:告 知 书(请点击查看)
惠州市教育局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