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 诺 书
本人是外省户籍,属于随迁子女(本文所称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生活、就学的非广东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广东省户籍就业人员子女)。现郑重承诺:
一、本人已阅读《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并知晓从2016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普通高考的政策要求和报考条件: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参加社会保险累计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其随迁子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
(五)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
(六)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当按报考条件要求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由其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教育局审核。经上述四部门认定后方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二、本人坚决遵守广东省普通高考有关报名规定。
如不符合以上6个报考条件,将不能获得在惠州市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的报考资格;应尽快和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招生办)联系,回户籍地报名普通高考。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 生 签 名:
考生家长签名: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此承诺书1式2份,学校、考生各存1份,学校存底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