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1994年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决定》颁布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1997年经国家标准局审定,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为部颁标准。该标准把普通话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每级各设甲、乙两等,共三级六等。具体如下:
一级
甲等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汇、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测试总失分率在3%以内。
乙等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汇、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偶有字音、字调失误。测试总失分率在8%以内。
二级
甲等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基本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少数难点音(平翘舌、前后鼻尾音、鼻边音等)有时出现失误。词汇、语法极少有误。测试总失分率在13%以内。
乙等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个别调值不准,声、韵、调发音有不到位现象。难点音较多(平翘舌、前后鼻尾音、fu-hu、z-zh-j、送气不送气、i-ü不分、保留浊塞音、浊塞擦音、丢介音、复韵母单音化等),失误较多。方言语调不明显。有使用方言词、方言语法的情况。测试总失分率在20%以内。
三级
甲等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母失误较多,难点音超出常见范围,声调调值多不准。方言语调较明显。词汇、语法有失误。测试总失分率在30%以内。
乙等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失误多。方言特征突出。方言语调明显。词汇、语法失误较多。外地人听其说话有听不懂情况。测试总失分率在4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