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惠州高考报名

2015/11/24  惠州市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阅读:  【放大镜】  

各县(区)招生办(教育考试中心)、市直各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20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15〕14号)文件精神,我市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时间安排在2015年12月1日-10日。考生预报名时间为:12月1日-7日,确认报名时间为:12月6日-10日。为保证我市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顺利完成,结合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我市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全部采用身份证阅读器采集考生身份证中的信息,用指纹采集设备采集考生指纹信息。

各报名点(中学)在报名工作开始前,要确保各报名点配置好身份证阅读器和指纹采集设备,认真组织系统测试和操作培训,确保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切实做好各类考生的报名工作。

(一)要成立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把资格审查关。

各县(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中学)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各中学校长为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第一责任人,各高三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分别对本校、本班的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负责。严禁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我市报名,对弄虚作假而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切实做好各类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和报考工作。

班主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须在其报考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与原件相符、同意报考”字样并签名,做到“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以上资料由班主任负责保存,考试结束后,装入考生纸质档案袋。

1.少年班考生。

11月28日前,各学校将普通院校少年班同意报考函、报考少年班的申请(考生、学校)、考生报考信息表(附件10)报市招办初审,再由市招办统一送省招办复审。

2.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往届生。

考生需提供常住户口本复印件:户籍页(户口簿首页)、考生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本省外市户籍、且学籍在惠州的考生,如需在惠州参加普通高考还必须按以下要求办理借考手续。

(1)符合条件的考生填写《 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附件1)(1式1份),经学籍所在中学初审后,于11月28日前,市直(含惠城区、仲恺区)直接交市招办,县(区)由各县(区)招办统一交市招办复审。《 借考申请表》由市招办复审盖章后,学校领回该表格并装入考生纸质档案。

(2)提交《借考申请表》复审时,各单位同时需提交《非惠州市常住户籍报名人员登记表(借考考生名册)》(附件2),加盖学校或县(区)招办公章交市招办存档,并将电子档发至邮箱zf0108@163.com。未经市招办审核的本省外市户籍考生不得在我市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3.高中阶段户籍由外省迁入我省的考生。

(1)报名时,必须出示广东省常住户口簿(2015年12月10日前迁入)和身份证,并交身份证和全户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购房入户的,还需出示房产证,并交复印件,否则不予办理确认报名手续。

(2)报名时,所有高中阶段由外省迁入我市的考生及考生家长必须签订《惠州市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外省户籍转入考生报考资格承诺书》(见附件6),该承诺书由各报名点存档。

(3)应届生须填写《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表》(见附件3)(1式1份),交毕业学校、学籍所在地市、县(区)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后,于11月28日前,市直(含惠城区、仲恺区)直接将《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汇总表》(附件5)与附件3及考生报名资料(见⑴要求)一并交市招办,县(区)由各县(区)招办统一交市招办审查,再由市招办汇总后统一移交惠州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复核。

(4)往届生须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4),并由户口所在地县(区)公安局、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市直(含惠城区)学校于11月28日前将《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汇总表》(附件5)(注明:往届生)与附件4及考生报名资料(见⑴要求)一并上报市招办审查,再由市招办汇总后统一移交惠州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复核。

(5)高中阶段户籍由外省迁入我省不同市的考生资料要按地级市分类报送。《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查登记汇总表》要注明归属地级市名,加盖公章交市招办存档,并将电子档发至邮箱:zf0108@163.com。此类我省外市考生也需按要求办理借考手续。

4. 随迁子女考生。

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和服务制度,切实加强随迁子女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严格规范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规定。对随迁子女的有关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取消报名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1)报考资格。在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我省对随迁子女高考报名有关问题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和完善,资格审核的具体情况严格按《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15〕14号、《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执行。

(2)报考流程

初审:11月27日前,符合在我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填写好《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1式3份),并提交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随迁子女父母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居住证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由各学校进行初审。报考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与原件相符、同意报考”字样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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