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且具培养前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校招生的体检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广东省户籍且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专科应届毕业生;
2.外省生源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的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往届专科毕业生);
3.广东省户籍或广东生源就读省外普通高校的专科应届毕业生;
4.广东省户籍且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2016年1月15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指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的毕业生(不含毕业后仍持广东省普通高校集体户口的外省生源往届专科毕业生);
5.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之一且报考职教师资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报名确认截止日期(2016年1月15日)前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应属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具体证书种类由高校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指定,并经考试院备案后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6.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只招2015年退出现役的考生);
7. 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应届、往届退役士兵考生免试入读。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等学校专科在校生;
2.非广东省户籍的高等学校专科往届毕业生;
3.2015年参加本科插班生考试,因作弊被取消各科考试成绩并被禁止下年度参加本科插班生考试的人员;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