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办法及考试要求
(一)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1.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政策,普通高校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提前招生,考生需参加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文化课试题由国家统一进行命制,体育专项考试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实施。
2.报考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需由户口所在地市级招生办公室统一编排高考考生号,并与普通高考考生同时办理报考手续。报考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且选报理科综合的考生,可以兼报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相关体育类专业及对应科类的普通专业。但兼报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相关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的体育术科统一考试和全国普通高考的文化课统考;兼报对应科类的普通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文化课统考。
3.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学业成绩须符合以下要求:文科类考生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
4.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报考对象必须具有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资格,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已在高校就读的在校生一律不准报考。招生单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在考生报名参加考试时,应对考生的运动员等级证书等报考材料进行严格认真核查,必要时招生院校要主动商请有关体育行政部门协助核查运动员等级证书,发现弄虚作假的,应在第一时间严肃处理,取消其报考资格。招生院校未履行资格审查责任的,将按国家相关规定取消高校该专业招生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5.文化课考试。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6.体育专项考试。报考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招生院校的体育专项考试。招生院校应在规定时间制定包含报考条件、报考手续、专业考试时间、考试实施办法、招生计划安排、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原则和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等内容在内的招生简章,报我院备案后向考生公布。体育专项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5月进行,具体时间由招生院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安排。
(二)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等体育类相关专业
报考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等体育类相关专业的考生,必须先参加全省体育专业术科统一考试,然后再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文化课统考(体育类考生只能选报理科数学和理科综合,不得选报文科数学和文科综合)。报考该类专业考生可兼报普通高考理科类专业,填报志愿时间与普通高考其他专业考生相同,但不能在同一批次内兼报。在同一批次内只能单独选择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或单独选择填报普通理科类专业志愿。
报考该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学业成绩须符合以下要求:考试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