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可以在广东参加2016年高考吗

2015/11/28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阅读:  【放大镜】  

 

10.跟随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生活、就学的非广东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广东省户籍就业人员子女(下文简称“随迁子女”)可以在广东参加2016年高考吗?

 

答:根据省政府文件的有关规定,2016年是我省就读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的第一年。近日,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认真贯彻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对随迁子女在我省高考报名资格界定和报名有关问题进行了适当调整、补充和完善,适度放宽了报考条件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关于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6年8月31日前。

二是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问题。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将予以认定。

三是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问题。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

四是关于3年完整学籍的问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但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所在地与父亲或母亲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也予以认定。

 

据了解,为确保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平稳顺利进行,便于各地、各有关部门更好地开展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通知》随文还下发了《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列举了各类认定事项的具体情况和处理指引,随迁子女考生可对照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审核。

 

11.问:我市随迁子女应如何报考?

 

答:随迁子女在我市报名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应按照《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穗招考办〔2015〕244号)和《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核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穗招考办〔2015〕259号)的要求,向报名点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审核材料,并登录“广州市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审核系统”录入完整信息,待通过初审和复审后,随迁子女方可登录“广州市2016年高考报名系统”参加高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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