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随迁子女报考时,须携带哪些证明材料?
答: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到学籍学校报名点或高中(中职)毕业学校所在地的区招考办报名点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基本材料:随迁子女及其父亲和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
(2)亲子关系证明:户口本若能反映随迁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可作为亲子关系证明;考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必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亲子关系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3) 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包括《就业创业证》(或《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土地承包合同》、《务农劳动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考生家长为企业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前在广东省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三年的证明。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住所为农村自建房的,家长自有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并都需提供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手续的证明材料。住所为单位宿舍的,提供证明材料,并提供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居住手续的证明材料。
(5)提供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供《深圳市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并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提供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居住证。
(6)提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缴费年限累计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证明材料。
13.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高考问题如何解决?
答:不符合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为保障不符合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随迁子女顺利参加高考,一方面我省将加强与考生流出地的协调配合,保障考生能够顺利回流出地参加高考;另一方面经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同意,也可在我省借考,但需回到户籍所在省(市、区)参加录取。实际上,近年来,省教育考试院积极为未能在我省参加高考的学生服务,每年都协调相关省招生办为未能在我省报名的考生回原籍报名参加考试,今年仍将为考生提供这项服务,保障考生能够顺利回流出地参加高考。由于各省高考报名时间不同,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及时了解户籍所在地高考工作相关安排,以便及时回去报名和做好备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