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2016年考试项目招生简章(3)

2016-1-5  西安音乐学院  阅读:  【放大镜】  

  复 试:

  1、和 声 (考试时间:120分钟)

  (1)程 度:自然音体系(三和弦、七和弦的各种用法以及自然调内模进)。

  (2)形 式:为高音旋律配和声,为低音旋律配和声。

  2、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间:120分钟)

  (1)乐器听辨;

  (2)音乐作品分析:a、对音乐作品的情感、情绪进行描述;

  b、对音乐作品中的乐器、音色、节奏及特色等方面进行评述。

  (3)计算机常识。

  3、面 试

  (1)钢 琴:练习曲或复调乐曲一首,奏鸣曲或乐曲一首(其它乐器:参照钢琴基本内容及要求);

  (2)歌曲或戏曲演唱;

  (3)音乐及电子音乐制作常识问答。

 

三 试:

  基本乐科: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二”。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创作30%,乐理10%,和声15%,专业综合能力测试20%,面试20% 三试5% 。

  (二)钢琴演奏调修

  初 试:

  1、拍音听辨:

  a、同 度:以单音中间弦为标准,听左弦和右弦构成的拍频。

  b、八 度:以根音中间弦为标准,听冠音中间弦构成的拍频。

  2、钢琴演奏:演奏水平相等于车尔尼299程度及以上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

  复 试:

  1、笔 试:包括钢琴内部结构以及钢琴简要历史。

  2、实 操:钢琴击弦机零件拆装。

  三 试:

  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拍音听辨30%,钢琴演奏20%,笔试30%,实操20% 。

  (三)音乐数字媒体

  初 试:

  1、乐 理:音乐基础理论(考试时间:120分钟)。

  2、根据听到的音乐片段绘画,形式、风格不限。(考试时间:180分钟)。

  复 试:(面试)

  1、乐器演奏;

  2、歌曲或戏曲演唱;

  3、中国当代(1978—2013)美术作品评析及基础常识问答;

  4、计算机常识问答。

  三 试:(视唱练耳)

  1、模 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

  2、构 唱:自然音程、四种三和弦。

  3、节奏模仿:常见节奏型(2/4、3/4、3/8)。

  4、视 唱:一升一降以内,高音谱号与低音谱号,唱名法不限。

  【专业分值结构】满分100分。其中创作35%、乐理10%,复试50%、三试5%。

  四、音乐表演

  1、电子管风琴(双排键电子琴):

  初 试:

  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及以上程度);复调作品一首(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及以上程度)。

  复 试:

  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古典交响乐作品(双排键电子琴演奏)一首,自选乐曲一首。加试为旋律配伴奏。

 

 三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注】考生可用双排键电子琴;钢琴;手风琴;单排电子琴演奏。考场提供用琴为:雅马哈EL—900、ELS—01C、吟飞RS—1000型。

  2、手风琴演奏:

  初 试:

  练习曲一首(相当于车尔尼740及以上程度);复调作品一首(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及以上程度)。

  复 试:自选乐曲两首。

  三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3、流行演唱:

  考场提供麦克风及扩音设备。考生需自备伴凑带,统一采用数字音频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如需钢琴伴奏,考生需自请伴奏老师,考场配备钢琴。

  初 试:演唱歌曲两首(中外流行歌曲、音乐剧、外国作品用原文演唱)。

  复 试:演唱歌曲两首(中外流行歌曲、音乐剧、外国作品用原文演唱,初复试曲目不得重复)。

  三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注】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中外歌曲曲目四首,初试与复试各演唱其中两首,曲目不得重复。

  4、流行键盘演奏:

  初 试:

  (1)练习曲一首(要求:车尔尼740及以上程度);

  (2)视 奏.:现场演奏指定乐曲。

  复 试:

  (1)中外乐曲一首(要求:奏鸣曲快板乐章或音乐组曲作品其中之一首);

  (2)即兴演奏乐曲一首(要求:根据考试现场提供乐谱即兴演奏)。

  三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注】钢琴、电子钢琴、电子琴均可。(考场提供钢琴,其它乐器自备)。

  5、流行萨克斯:

  初 试:

  (1) 自选作品一首(风格不限)。

  (2) 大小调音阶演奏各一条(包括琶音、三度)。

  复 试:

  (1) 练习曲一首;

  (2) 自选作品一首(风格不限,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可自带伴奏)。

 

三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注】考点提供:乐器专用音箱。效果器及其它辅助设备考生自备。考生如需使用伴奏带,应统一采用数字音频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

  6、电声吉他

  初 试:

  (1) 三个把位内大小调音阶、琶音各一条;

  (2) 自选作品一首(风格不限,带伴奏)。

  复 试:

  (1) 练习曲一首;

  (2) 自选乐曲一首(风格不限,带伴奏。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

  三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注】考点提供:乐器专用音箱。效果器及其它辅助设备考生自备。考生如需使用伴奏带,应统一采用数字音频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

  7、电声贝斯

  初 试:

  (1)大小调音阶与琶音;

  (2)练习曲一首。

  复 试:

  (1)乐曲一首;

  (2)流行或爵士风格乐曲一首。

  三 试:基本乐科:以及格线为准,不占专业分值比例,(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

  【注】考点提供:乐器专用音箱。效果器及其它辅助设备考生自备。考生如需使用伴奏带,应统一采用数字音频文件形式,用U盘提交。

  8、爵士鼓

  初 试:

  (1) 练习曲一首;

  (2) 乐曲一首。

  复 试:

  (1) 乐曲一首;

  (2) 流行或爵士风格乐曲一首。(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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