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照顾生
照顾生(上述政策性照顾7类考生)填写《汕头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照顾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照顾生申请表》,详见附件3)一式两份,一份上交区县招生办备案,一份由学校存档。申请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第1种照顾生,须提供国家颁发的烈士证书或部队政治机关颁发的因公牺牲证明书或因公致残证明书;
第2种照顾生,须提供驻汕师级以上部队政治部证明;
第3种照顾生,须提供:①区县级环卫部门或民政部门证明;②提供环卫或殡葬工作一年以上证明;
第4种照顾生,须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父母结婚证、考生出生证;
第5种照顾生,须提供市人社局颁发的有效证件;
第6种照顾生,须提供:①中心城区凭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或派出所办证回执;②其他区县凭区公安局户政部门或派出所办证回执)。迁移证明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并于2016年2月28日前提供本市户口簿。
第7种照顾生,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粤台通〔2006〕 29号文)规定,须提供:①考生台湾地区签发有效的台湾身份证件和大陆签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②区县级以上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③法定监护人的个人有关资料:身份证明、暂住证、房产证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
四、工作职责
各区县招生办、各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已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各中学设立报名点,负责本校应、往届毕业生的报名工作,负责验核在本报名点报名考生的户籍,审核确认考生的报名资格及其报考范围,提供并指导考生如实填写《汕头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预报名表》(以下简称《预报名表》(见附件4)。
(二)各报名点要加强对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2016年中考考生的资格审查,负责验核户口簿和居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原件,收取户口簿和居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复印件(验核人在户口簿和居住证的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及社保、学籍等相关证明材料,确认考生的报名资格及其报考范围,并于2016年1月31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上报区县招生办审批、备案。各报名点须于2月25日前将经区县招生办审批同意的第一类考生信息在市中考报名系统上进行确认。
(三)各报名点负责本报名点照顾生资格的初审工作,同时将相关考生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验核人在户口簿和居住证的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按报名号顺序整理并造表(见附件5),于2016年3月10日前上报所属区县招生办审批、备案。
(四)各报名点要负责验核本报名点借考考生户口簿原件,收取户口簿复印件,验核人在户口簿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各报名点要将考生材料先按本市(含随迁子女第一类考生)跨区“借考借读”、“借考”两类,再按报名号从小到大顺序分别整理造册(见附件6),并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名册和其他申请材料上报所属区县招生办审核。
(五)报名前,各报名点要按各班顺序编出每个考生的报名号。报名号由十四位数组成,第一、二位为年度代码“16”,第三、四位为地市代码 “05”,第五、六位为区县代码(金平区11、龙湖区07、濠江区12、澄海区15、潮阳区13、潮南区14、南澳县23),第七至十位为报名点代码,第十一至十四位为考生流水号(各校考生流水号原则上应从0001开始编号,中间原则上不留空号)。
(六)各报名点应在规定时段内组织考生登陆汕头市中考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同时应指定专人将考生生物、地理等级成绩、初中三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是否跨区借考”等资料在报名系统中录入。
《汕头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7)中“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突出情况综述、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评定等级呈现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等信息,录入时间另行通知。
(七)各报名点应在规定时间内为考生摄像,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供考生和考生家长校对及签名确认。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招生办及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对网上报名工作的领导,做好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工作。
(二)各区县招生办于2016年3月18日前将本市户籍(含随迁子女第一类考生)“借考借读”、“借考”考生信息和“照顾生”相关信息录入中考管理系统,并把借考名册和照顾生名册分别按考生号顺序整理后上报市招生办备案。
(三)各区县招办应于2016年3月25日前,将申请参加我市2016年中考的随迁子女名单,分别按申请条件具备情况(见附件8至附件9)造册送市招办备案。
(四)各区县招生办和各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报名的宣传工作。中考报名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基础教育发展和每个初中毕业生及其家庭切身利益的大事,各有关人员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地做好招生考试的政策宣传工作,通过召开家长会、设立咨询热线、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动员、宣传,让每一位初三毕业生了解有关中考的政策和信息,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全面了解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及录取规定,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中考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做好服务考生和考生家长的工作。
(五)各有关学校应努力提高报考率,确保学生全员报考,要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严禁动员学生放弃参加市统一考试。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报名,也不得接受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违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各有关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中考报名工作,应按属地管理原则,主动与学校属地区县招生部门联系,服从属地区县招生部门的组织和管理,共同做好中考报名等各项工作。
六、其他事项
(一)往届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不得填报省一级及以上学校的计划生志愿。
(二)2016年体育考试考生必考项目为200米跑,自选项目为立定跳远和投掷实心球。除必考项目之外,考生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择体育考试自选项目其中一项。中考体育考试规定另行印发。
附件(点击查看):
1.汕头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借考及借读申请表
2.汕头市2016年随迁子女中考申请表
3.汕头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照顾生申请表
4.汕头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预报名表
5.汕头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照顾生名册表
6.汕头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本市跨区借考及借考借读名册表
7.汕头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
8.汕头市2016年随迁子女(第一类考生)名单汇总表
9.汕头市2016年随迁子女(第二类考生)名单汇总表
汕头市招生办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