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此简章。
第一条 招生对象
来自教育部批准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学校),且由中学推荐的具有外语类保送资格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第二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英语、日语、德语、法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朝鲜语、俄语
招生计划:约40名。
第三条 报名方式
本次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登录中山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wsbm.sysu.edu.cn)(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月5日-1月11日
报名材料包括:《中山大学2016年外语类保送生申请表》、个人陈述(学生本人手写,500字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特长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须用A4大小纸张印制并按顺序装订,材料恕不退还。报名材料于2016年1月12日前以特快专递寄达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大钟楼 020-84036491)。请务必在快递封面上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报名材料不全或未按时寄达者,视为无效报名。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初审:学生可于1月13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二、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综合卷(含语文、数学),120分钟,总分200分
面试内容:专业外语口试
复试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
复试时间:1月21日
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名单确定:根据复试成绩择优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及其预录取专业。宁缺毋滥。
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就读。
预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公示、报送、审批及办理手续,正式录取通知书将与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同步发放。
第五条 监督管理
一、我校成立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工作。
二、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保送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推荐资格三年,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三、为保证保送生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程序及录取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中山大学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第六条 附则
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于2016年1月4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6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0-84036491
监督电话:020-84115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