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西本科对口自主招收中职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6-1-11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阅读:  【放大镜】  

关于做好2016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全区教育发展大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2016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5〕7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6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试点(以下简称本科对口中职试点)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

广西师范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玉林师范学院、百色学院、梧州学院、钦州学院、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等8所本科院校参加2016年本科对口中职试点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16年度本科对口中职试点招生总计划为2580人(分专业计划见附件1)。各本科招生院校招收本科专业及对应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详见本科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

 

三、报考条件

报考本科对口中职试点的考生除满足我院《关于做好我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5〕161号)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外,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初中毕业起点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就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所在大类应能够基本对应招生的本科专业;

(三)在本校总评成绩年级排名前30%,但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不限排名(其中国家级技能比赛是指由教育部、国家有关部委举办或委托行业举办的比赛;自治区级技能比赛是指由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委厅举办或委托行业举办的比赛,下同);总评成绩排名方式和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由校长实名向试点本科院校推荐;报考玉林师范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园林专业的考生不限排名;

(四)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积极向上,品学兼优;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须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政办发〔2012〕330号)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的实施细则》(桂招考委〔2013〕32号)的要求。

 

四、招生简章

各招生院校要认真制定本科对口中职试点招生简章,包括考生报名办法、报考条件、选拔办法、成绩发布方式、录取原则和程序、排序方式和专业安排规则等内容。招生简章必须体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本校招生简章进行。招生简章须于2016年3月1日前上报自治区教育厅,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考生可登录招生院校网站查看。

 

五、招生流程

(一)高考报名。报考本科对口中职试点的考生必须在2016年3月15日前参加高考报名,各报名站负责考生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核。

(二)考生申报。考生于2016年3月16日前向所在中等职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考本科对口中职试点,每名考生限申报2所本科院校的各1个专业。

(三)推荐名单公示。各中等职业学校将拟推荐的考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2016年3月17日至30日)后方可向本科院校推荐,公示内容保留至2016年8月底。

(四)推荐材料报送。各中等职业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由校长实名向试点本科院校推荐。推荐材料包括:校长推荐信(须有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考生个人申请、考生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考生2013年度中职学校新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获奖材料复印件、中职学校成绩登记表或成绩证明。所有材料均使用A4尺寸纸张,复印件由中职学校审核原件后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本校公章。各有关中职学校将以上材料按考生排名顺序及推荐学校分别装订成册。中职学校在2016年3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送给相应本科院校(以邮戳为准,逾期寄出的本科院校可拒绝接收,遗留问题由中职学校负责解决)。

(五)资格审核。各本科院校负责对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实名推荐的申报名单进行资格审核,于2016年4月7日前将审核结果报自治区教育厅及招生考试院备案,并在本校网站公布。

(六)院校考核。报考本科对口中职试点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科院校组织的考核,考核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科目设置及相应考试形式。着重考查学生的综合能力、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均采用联合测试的方式,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牵头组织。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可免参加本科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必须在2016年4月18日之前完成,并通过招生简章公布的成绩发布方式告知考生。各试点本科院校以上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倍为原则划定各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含文化素质考试分数线、职业技能测试分数线),并于4月22日前将考生成绩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普通高考信息管理平台(http://218.65.204.251:8001/)进行备案,备案信息标准见附件3,与此同时,要将各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本校网站公布,并通知合格考生及时领取密码函,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志愿。

(七)填报志愿。2016年4月25日前,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本人高考报名时的报名站领取密码函(即填报志愿的用户名、密码),4月26日至28日,考生凭密码函登录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每个考生最多可填报2所院校,每所院校限填报1个专业,不设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填报的志愿为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时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没有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参加本科对口中职试点的资格。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宣传工作,督促本校考生及时在网上填报志愿。

(八)投档录取。2016年5月4日至6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进行二志愿投档录取。

(九)录取名单公示。招生院校提交的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由招生院校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十)发放录取通知书。招生院校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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