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广州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基教〔2013〕39号)规定,广州市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即“指标到校”)的实施办法,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办法》对“指标到校”的工作目的、工作原则、相关范畴的确定、指标计划的分配及录取、组织管理与工作要求等,都做了明晰的阐述。
(一)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招生计划是怎么分配的?
1.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面向全市分配,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面向本区分配。
2. 根据各区指标考生数在全市所占份额,省、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至各区,按区为单位整体打包后,再根据各初中学校指标考生数在本区所占份额随机分配至各送生学校。
3.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招生计划是将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招生计划整体打包汇总,再根据各初中学校指标考生数在本区所占份额随机分配至各送生学校。
4.省、市属学校初中部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毕业生学籍所在区参与指标分配。老三区(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视为三个独立的招生区域参与指标分配。南沙区东涌镇、榄核镇和大岗镇的初中学校参与南沙区的指标分配。
(二)报考“指标生”需要什么条件?
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直接分配给初中学校所录取的学生,简称为“指标生”,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广州市户籍(含政策性照顾借读考生)。户籍从外市迁入的,截止时间为当年3月31日。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资格以2016年3月31日前审核通过的为准。
2.本校完整三年学籍并在本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6号﹥规定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学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