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美术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2)

2016/1/16  广州美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六、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类考生须参加省级艺术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有资格被本科院校录取(未组织艺术统考或对考生报考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另做规定的省份除外;报考生源所在地省级艺术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报考我校除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以外各专业,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根据教育部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一节第八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发现有舞弊行为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未达我校入学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录取原则和办法:

  

  1、广东省:

  

  (1)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招收普通类文科生,其它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

  

  (2)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3)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以满分300分计算),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第二批本科文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

  

  (4)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校考专业成绩(即参加《美术作品述评》科目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在80(含80)分以上,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5)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第二批本科理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择优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6)其他美术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7)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8)校考专业成绩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绩和外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计算综合分,优先录取。若同一专业符合优录条件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则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广东省外:

  

  (1)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在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省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在湖南、江西两省招收普通类文科生。其它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

  

  (2)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未组织美术术科统考的省份除外),校考专业成绩(即参加《美术作品述评》科目考试成绩)、文化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同一省份,美术学(美术史)和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4人。

  

  (3)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理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择优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4)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以满分300分计算),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文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5)其他美术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45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6)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7)校考专业成绩在260(含260)分以上,文化成绩和外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不计算综合分,优先录取。若同一专业符合优录条件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则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七、学费、住宿费标准

  

  2016级新生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财政厅下发的粤价[2007]186号、粤价[2013]34号文件执行。

  

  我校2016年新生收费标准为:

  

  1、学费: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0000元,其它各专业学费为每学年15000元,均不含住宿费。

  

  2、住宿费:普通学生公寓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普通学生公寓五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

  

  *美术院校学习费用相对较高。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不得拖欠学费、住宿费,请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

  

  八、奖、助学措施

  

  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缓”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具体措施包括: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组织评选优秀学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等级金额由500元至8000元,奖励面约30%不等。

  

  2、开设“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前,应筹足学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经过审核批准,可报到入学。

  

  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可在入学前向生源地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入学后由学校组织向银行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额度为8000元。

  

  4、勤工助学:学校提供一定的工作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取劳动报酬(每月最高可获得500元酬金)。

  

  5、特殊困难补助:学生在学期间因突发重大变故而遭遇特别经济困难可申请学校发放一次性特困补助,家庭经济重度困难的学生在读期间也可申请特困生活补助。

  

  6、减免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遭遇特大灾害,可申请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7、分期缓缴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分期缴交学费,一年内缴清。

  

  8、艺术名家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现已设立杨之光励志奖学金,鸥洋油画助学金,方林(方楚雄、林淑然)学术论文奖学金,曹崇恩励志奖学金,梁容(梁世雄、容璞)励志奖学金,黎明、黄咏贤中国画奖学金,许钦松创作奖学金、黎明雕塑创作奖学金、李自健创新创作奖学金、李自健励志奖学金、凤凰艺术奖学金、严彪油画助学金、星星艺术奖学金、志诚艺术奖学金、祁泽湖助学金以及仲明助学金等近20项。奖助学金额:每生2000元至10000元不等。

  

  9、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包括港澳台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3000至8000元。

  

  九、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报考、录取办法

  

  1、我校对华侨和港澳台考生实行文理兼招。

  

  2、凡符合教育部关于“2016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办法”规定的条件,即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参加2016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考生均可免文化考试填报我校。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符合报考条件并填报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考生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并达到最低录取标准“2、2、1、1”,即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1级及以上,专业加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分数线,我校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签发入学通知书。(专业加试办法见本节第4条)

  

  3、凡不符合第2条所述条件的香港地区考生及华侨、澳门地区、台湾省考生,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学生考试”(文化科考试,下称“文化联考”),以及由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考生文化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及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由我校根据综合分(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按其志愿及德智体美、体检、特长等综合因素择优录取,并签发入学通知书。有关文化联考信息,可咨询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邮编:510631,电话:020-38627813、38627826)。

  

  4、专业考试(含香港地区免试招生专业加试)

  

  (1) 专业考试报名费:600港元/生

  

  (2) 专业考试报名时间:3月至4月上旬(详情请咨询各考点,台湾和华侨考生专业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26日)

  

  (3)索取简章资料及报名地点:

  

  香港: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接受香港考生(含参加香港地区免试招生专业加试考生)报名,咨询电话:00852-36288711,网址:http://www.hkeaa.edu.hk/tc/ipe/gafa/。

  

  澳门:澳门水坑尾街78号中建商业大厦7楼澳门中华教育会,接受澳门考生报名,咨询电话:00853-28333611。

  

  广州:广州市昌岗东路257号广州美术学院招生办,接受台湾和华侨考生报名,咨询电话:020-84017740。

  

  (4) 专业考试时间:2016年5月28日

  

  (5) 专业考试地点:

  

  香港:按香港考试及评核局安排

  

  澳门:澳门水坑尾街78号中建商业大厦7楼澳门中华教育会

  

  广州:广州市昌岗东路257号广州美术学院

  

  5、入学后,华侨和港澳台学生需住校者由学校在校内统一安排。

  

  十、考试大纲

  

  色彩

  

  1、 目的和要求

  

  色彩考试以考查考生观察、感受和表达色彩的能力为目的,要求考生较熟练地掌握色彩基本规律和基本技能。

  

  2、 考试范围

  

  静物写生和默写。

  

  3、 工具材料

  

  (1)水彩、水粉颜料自选;

  

  (2)自带画夹(或画板);

  

  (3)画纸:8开水彩纸(由考场提供)。

  

  4、 考试时间

  

  3小时。

  

  5、 评分

  

  满分为100分。

  

  6、 评分标准

  

  (1)运用色彩进行构图的能力;

  

  (2)运用色彩塑造形体的能力;

  

  (3)运用色彩对比关系表现色调的能力;

  

  (4)处理整体与局部的能力;

  

  (5)审美趣味以及驾驭工具材料的技能。

  

  速写

  

  1、目的和要求

  

  速写考试要求考生用简练、概括的手法,准确、生动地把握人物的动态、比例等形象特征,并按一定的要求将之组合成生动的构图画面。

  

  2、考试范围

  

  人物及场景组合。

  

  3、工具和材料

  

  (1)铅笔、炭笔、炭精棒(条)等自选;

  

  (2)自带画夹(或画板);

  

  (3)画纸:8开素描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

  

  1小时。

  

  5、评分

  

  满分为100分。

  

  6、评分标准

  

  (1)对人物的形体比例和结构特征有一定的感受和理解;

  

  (2)能较好地把握人物和画面主次的整体关系;

  

  (3)对对象有较独特的感受并能捕捉到对象的基本性格特征;

  

  (4)构图合理,生动、丰富,并有一定的美感;

  

  (5)能较熟练地运用工具、材料,有一定的表现技巧能力。

  

  素描

  

  1、目的和要求

  

  通过素描考试,考查考生的造型能力。要求考生在考试时间内,明确的表现视觉感受和对造型的理解。

  

  2、考试范围

  

  根据考场提供的资料,按要求完成人物头像造型。

  

  3、工具和材料:

  

  (1)铅笔、炭笔、炭精棒等自选;

  

  (2)自带画夹(或画板);

  

  (3)纸张:8开素描纸(由考场提供)。

  

  4、考试时间

  

  2小时30分钟。

  

  5、评分

  

  满分为100分。

  

  6、评分标准:

  

  (1)画面整体、造型语言明确;

  

  (2)构图合理,比例和形体结构关系准确;

  

  (3)画面具有空间感、体积感和质感;

  

  (4)能较好把握画面整体关系,主次关系处理协调;

  

  (5)所表现的对象造型特征把握准确、表现语言独特;

  

  (6)工具材料运用熟练、具有较强的表现力。

  

  美术作品述评

  

  1、目的和要求

  

  通过文本写作,考查考生的美术鉴赏能力。

  

  2、考试内容

  

  按要求提交一篇独立完成的美术作品鉴赏文章,字数800-1000字。

  

  3、评分

  

  满分为100分。

  

  4、评分标准:

  

  (1)对所选作品和作者有基本客观、正确的了解;

  

  (2)评述有较为清楚的逻辑和理据;

  

  (3)语言文字畅通、有较好的论述文写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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