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 16所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生只能报考上表中的“外语类”专业。这16所外国语中学指:天津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太原外国语学校、长春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浦西校区)、南京外国语学校、杭州外国语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南昌外国语学校、济南外国语学校、郑州外国语学校、武汉外国语学校、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重庆外国语学校、成都外国语学校,以下简称“16所外国语中学”。
2.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其他类型的保送生可报考上表中的所有专业。
3.大类招生(或含多个专业方向但按专业招生)的各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先按学科大类(或专业)培养,然后再由学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或专业方向)的选择和确认。
三、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计划招收保送生总计不超过150名(具体计划据实际报名情况而定)。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情况、往年录取情况和往年实际报到情况确定年度分省招生计划(具体计划将在我校高考招生网公布);实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上线情况调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
四、报考办法和要求
保送生申请包括网上报名和书面材料两部分,网上资料和书面申请材料内容齐全方为有效。
⒈网上报名:请考生于2015年12月10日~25日登录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系统(http://zs.gdufs.edu.cn),填写个人信息(考生信息以打印的纸质材料为准;考生所填信息应完整、准确,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并上传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确认无误后,通过招生系统打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6年保送生申请表》。
⒉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均用A4纸,并按以下顺序依次装订):
(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6年保送生申请表》(须从我校招生系统中按正反双面打印,考生报考信息手写改动无效,所在学校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高中阶段其他证明自己优势的材料(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须加盖中学公章);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复印到同一张A4纸上);
(4)证明本人具有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资格的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暂无证书的考生须由学校开具证明,16所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生无须此项)。
考生须将上述材料于2015年12月27日前(以寄发地邮戳为准)用特快专递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16所外国语中学的保送生材料由所在学校收齐后统一寄送我校招生办),请务必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预留备份),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⒊我校将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考生可于2016年1月1日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招生系统中打印准考证。
⒋外语语种: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除法语专业、日语专业面向16所外国语中学招收少量法语和日语语种考生(该两个专业同时另有专门计划招收英语语种保送生)外,其余专业外语语种要求均为英语。
⒌考试费:120元/人,请考点学校将本校考生的考试费统一收齐后交给我校工作人员,非考点学校的考生到考点学校报到时(时间:2016年1月8日下午15:00~16:30,地点:考点学校笔试考场)交给我校工作人员。
五、报到与考试
1.考点
今年我校在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和重庆外国语学校设立考点。我校将根据就近或交通便利等原则安排考生到相应考点参加考试,考生考试的具体考点详见准考证。
2.报到
审核通过的考生本人须于2015年1月8日下午15:00~16:30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打印的准考证到相应考点报到、缴费和查看考场。
3.考试科目与时间
(1)考试科目:语文、英语(法语、日语)、英语(法语、日语)口试
(2)考试时间:
时 间 科 目 |
1月9日上午 |
1月9日下午 |
语 文 |
8:00~10:00 |
|
英语(法语、日语) |
10:30~12:30 |
|
英语(法语、日语)口试 |
|
14:30开始 |
注:
①上述报到日期和考试日期均为初定,如教育部政策有新规定,则按规定相应调整。
②“英语笔试”内容含听力理解部分;
③“英(法、日)语口试”结束时间视各考点考试人数而定,因我校要求口试阶段同一考点考生须等同一学校全部考生考试结束后才可离开,所以,请非考点学校的考生注意返程票的时间不要太早,以免耽误行程。
④考生往返考点的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六、录取办法
1.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外语笔试成绩和外语口试成绩分别划定资格线,按语文和外语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我校将于2016年1月下旬公布拟录名单。拟录的考生,如果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名单之内,我校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对合格的拟录考生,我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同时接受生源地省级招办的审核。如公示无异议,并且体检合格,我校将按照生源地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3.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高校组织的提前招生和全国统一高考,但必须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参加高考报名、体检等。
4.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状况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其他
1.请考生务必留意我校高考招生网公布的有关招考信息,并根据我校的要求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我校不单独寄发有关招考的任何通知;凡因未能如期按我校要求办理相关事项或个人有关信息提供不准确而产生影响录取等问题均由考生个人负责。
2.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的相关规定开展保送生的招收工作,若相关规定有所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对保送生招生进行全程监督。
4.本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36204310 传真:020-36207054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行政楼123室)
邮政编码:510420
高考招生网址:http://zsb.gduf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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