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方案(3)

2016-1-27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五、成绩评定

  (一)普通类考生(含特长类中的普高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直接计入总成绩。对口职教考生(含特长类中的对口职教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须经过折算后再计入总成绩,折算比例分别为语文100%、数学70%、英语50%。

  (二)所有考生均不能享受任何加分。

  (三)考生只能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通过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成绩,考生成绩不另行公布。

  六、录取

  (一)考生的报名资格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学院根据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结合计划公布情况,划定普通类控制线,技能类按类别分别划定控制线,特长类按类别分别划定控制线。

  (三)在中职学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我院单招报名截止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经学院和教育厅核实资格无误后,文化考试、专业知识测试和技能测试全免,在学院网站和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在总计划的1%范围内直接优先录取到相关专业。

  (四)退伍军人考生达到所报专业控制线的,在总计划的1%范围内直接优先录取到所报考专业。

  (五)在控制线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类别、专业志愿和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按照实际参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七)若录取过程中出现总分同分情况,则先依据文化考试成绩总和的高低;若文化考试成绩总和相同,则依据文化考试中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八)拟录取考生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只能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通过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查询录取情况)。公示期间,拟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将退档申请和身份证传真到学院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

  (九)对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由单独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可用于录取的专业计划,在计划范围内,从上线自由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因时间关系,替补录取考生不再公示。

  (十)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日程安排

  (一)2016年3月3日至3月15日24:00,考生先登陆学院官网,再从官网的“招生就业”栏目或“单独招生”图标进入招生信息网,在招生信息网上的单独招生系统中报名。

  (二)2016年3月3日至3月15日24:00,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在单独招生系统中进行网上交费。

  (三)2016年3月18日,学院在单独招生系统中公布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考生名单。

  (四)2016年3月22至25日,一般考生在单独招生系统中打印准考证。

  (五)2016年3月24日15:00前,特殊考生(免试考生、退伍军人、特长类考生)到学院文渊楼410会议室提交报名表、相关证书原件、加盖发证机关鲜章后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提前接受资格审查。特殊考生于2016年3月25日到学院报到现场领取准考证。

  (六) 2016年3月25日,考生到学院报到现场领取交费收据,熟悉考场。

  (七)2016年3月25-26日,考生在学院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八)2016年3月30日,考生在单独招生系统中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九)2016年3月31日中午12:00前,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亲自到学院教务处(文渊楼134室)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也不受理电话复查。

  (十)2016年4月1日,学院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控制线。

  (十一)2016年4月5日-11日,考生在招生信息网上查询拟录取情况。

  (十二)2016年4月12日,对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缺额进行替补录取。

  (十三)2016年4月13日,学院将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相关事宜

  (一)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向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五)考生进校后,在符合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关于专业调整规定的情况下,经考生申请,在学院专业调整办法及范围内进行专业调整。

  九、郑重申明

  (一)除本章程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我院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三)本章程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本章程如有调整,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

  十、本章程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部门与方式

  部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讯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学府北路1号

  电话: 0825-2290000 传真:0825-2290006 邮政编码:629000

  纪检监督电话:0825-229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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