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技能考核
1.试题由学院统一命制,学院统一阅卷评分。
2.考试形式:闭卷,机考;考试地点: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3、考试内容(以相应中等职业学校教材及教学大纲为依据)。
财经商贸类:《基础会计》、《市场营销》和《经济法律法规》三门核心课程专业知识及技能,其中专业知识部分为200分:《基础会计》100分、《市场营销》60分、《经济法律法规》40分;技能部分为150分:《基础会计》技能100分,《市场营销》技能50分。总分3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信息技术一类:《计算机应用基础》、《网络应用基础》、《电子商务基础》三门核心课程专业知识和《office办公应用》技能。其中专业知识部分200分:《计算机应用基础》100分、《网络应用基础》60分、《电子商务基础》40分;技能部分为150分:《office办公应用》技能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三)免试入学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并取得2016年普通高考考生号的财经商贸类和信息技术一类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在我院招生就业处网站下载《四川省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并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申请表提交我院。经我院组织考核公示后,认定合格者录入对口专业学习。
八、考试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中,对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录取
(一)严格按照教育部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 “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录取考生。
(二)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考生类别和考生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按照考生文化考试和技能考核成绩折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相应类别中按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替补。
(四)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时间安排
(一)2016年3月1日至3月15日,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现场进行网上报名;免试考生应在3月10日前将《四川省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交到我院。
(二)2016年3月16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基础信息。
(三)2016年3月17日至3月21日,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
(四)2016年3月25日,考生到学院办理考试手续,核对考生信息、资料,交纳考试费用并领取准考证。
(五)2016年3月26日,上午9:00-11:30 文化考试;下午 技能考核(考核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六)2016年3月31日至4月1日,考生在学院招生就业处网站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七)2016年4月4日,学院网站公布财经商贸类、信息技术一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八)2016年4月6日至12日,学院网站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九)2016年4月13日,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十一、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须按我院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校注册。逾期未到校注册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单招考试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不能再参加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除不能转入其他学校外,其它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一视同仁;
(三)本方案由学院单招录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三、学院单独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部门: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28-84642024(兼传真)、84642070、18080897182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监察审计处电话:028-84642073
邮政编码:61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