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不断提高高职院校的生源质量,进一步探索高等教育多元化考试和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职业教育本土化进程,更好地为区域经济服务,结合学院实际,经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核准,制定本章程。
一、实施原则
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招考分离”,规范考试、录取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院招生计划为900名,其中对口高职招生计划445名,普通高中类招生计划455名,详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分类别招生计划 |
总计划 |
文科 |
理科 |
对口高职 |
1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550204 |
|
40 |
水利大类 |
20 |
60 |
2 |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
550202 |
|
20 |
水利大类 |
20 |
40 |
3 |
供用电技术 |
530102 |
|
40 |
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
20 |
60 |
4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530103 |
|
60 |
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 |
20 |
80 |
5 |
水文与工程地质 |
520202 |
|
30 |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
10 |
40 |
6 |
水土保持技术 |
550401 |
10 |
20 |
水利大类 |
10 |
40 |
7 |
工程造价 |
540502 |
10 |
20 |
土木建筑大类 |
10 |
40 |
8 |
建筑工程技术 |
540301 |
|
20 |
土木建筑大类 |
40 |
60 |
9 |
工程测量技术 |
520301 |
|
40 |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
20 |
60 |
10 |
地籍测绘与土地管理 |
520305 |
|
15 |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
5 |
20 |
11 |
酒店管理 |
640105 |
5 |
5 |
旅游大类 |
20 |
30 |
12 |
财务管理 |
630301 |
5 |
5 |
财?-商贸大类 |
20 |
30 |
1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10201 |
|
20 |
计算机类 |
20 |
40 |
14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610210 |
5 |
5 |
计算机类 |
30 |
40 |
15 |
软件技术 |
610205 |
10 |
10 |
计算机类 |
20 |
40 |
16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610202 |
10 |
10 |
计算机类 |
20 |
40 |
17 |
畜牧兽医 |
510301 |
10 |
10 |
农林牧渔大类 |
80 |
100 |
18 |
饲料与动物营养 |
510308 |
10 |
10 |
农林牧渔大类 |
60 |
80 |
|
合 计 |
|
75 |
380 |
|
445 |
900 |
注:单独招生方案以考试院批准的为准,请关注学院招生专网。
三、报名
(一)报考条件
已参加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职高、中专、技校学生和复员军人,且具备以下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身体健康。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报考方式
1.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swcvc.edu.cn 或http://www.swcvc.net.cn/ )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到我院招生就业处现场报名。
2. 普高考生在报名时,可填报一个第一志愿,一个第二志愿。中职类考生在报名时,只能填报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填报其他专业视为无效。
3. 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经学院审核完成,交纳报名费后,应及时打印《四川水利职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审核表》。
(三)资格审查
1. 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将报名考生信息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2. 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合格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3.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方可获取正式报名资格,到校进行资格审核,核对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
4.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级证书或其他材料)复印件。
(4)单独招生考生承诺书及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考核
考试采用文化考试与面试(相关专业中职类考生采取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文化考试
1. 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2. 考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
3. 考试内容:语文(100分)、数学(120分)、英语(80分)三科合卷考试,总分300分。
(二)面试
学院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分为两类,综合素质及技能测试。
1. 普通类(文、理科)考生进行综合素质及职业倾向面试,采用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等基本素质,普通高中考生面试总分100分;
2. 对口高职类考生面试为基本技能考核,总分300分。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自行确定考试时间段和考试科目)
日期 时间 科目
2016年3月26日 9:00-11:30 文化基础综合笔试
13:00-18:00 综合素质及技能测试
(四)考试地点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崇州校区:四川省崇州市羊马新城永和大道366号
五、录取
(一)录取原则
1.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最低控制线;
3. 按照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者以语数成绩之和高者优先)。
4. 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
5. 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二)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由于各招生院校报考生源及专业类别等情况各异,我校的录取分数和其他院校的录取分数不具可比性。
六、工作进程
(一)填报志愿
2016年3月1日—15日,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现场报名;
2016年3月5至3月16日,考生完成报名,学院审核通过后,可以进行网上缴费,每生130元;
2016年3月16至3月18日,缴费完成后,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审核表、承诺书。
(二)2016年3月25日到校提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 提交材料
(1)《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2016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审核表》;
(2)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签订《单独招生考生承诺书》、《诚信考试承诺书》。
2. 根据准考证编号,到校熟悉考场。
(三)2016年3月26日9:00—18:00,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面试。
(四)2016年3月29日—4月3日,考生可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五)2016年4月4日—5日,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对各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进行集中审核。
(六)2016年4月6日—12日,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线和拟录取名单。
(七)2016年4月13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七、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三)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原则。
(四)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学校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和录取工作。
(五)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报考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六)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七)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和对口招生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八)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宜
1. 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录取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招生统考及录取;
2. 不得调换专业;
3. 不得转入其他学校;
4. 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为准;
5. 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学院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地址:四川省崇州市羊马新城永和大道366号 邮政编码:611231
咨询电话:028-68611971 68611777(传真) 监督电话:68611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