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考生测试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素质特长项赋分、综合素质测试分数、文化成绩、高中阶段选修课程学分成绩等条件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招生录取无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十条 凡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考试。我校负责考生未录取原因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
第六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所有参与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四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素质测试全程录像。监督电话:0571-58108031、58108088。
第二十五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各类弄虚作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处理,即: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0号)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与高考录取的高职生相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可以根据我校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但须在入学一学期后并经考核成绩合格。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 邮编:310053
学校网址:http://www.zjbc.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zjbc.edu.cn
招生热线:0571-58108888、58108080、58108077、58108089(传真)
联系人:阮老师、吕老师、嵇老师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实施进程安排
(一)2016年1月,完成方案报批工作。
(二)2016年2月,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招生章程。
(三)2016年3月12日—3月30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高职提前招生”报名。
(四)申请素质特长项的考生2016年4月2日当天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审验。
(五)2016年4月6-8日,招生领导小组审议素质特长项名单,审议普高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和中职参加文化测试名单,并公示。
(六)2016年4月10日,公布普高综合素质测试、中职文化测试入围考生名单。
(七)2016年4月10-13日,考生缴纳报名费。
(八)2016年4月16日,入围考生本人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艺术类考生现场确认、素描和色彩测试。
(九)2016年4月17日,普高考生(艺术文理除外)综合素质测试;中职考生文化测试。
(十)2016年5月4-6日,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备录取名单,并公布。
(十一)2016年5月9日,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确认。
(十二)2016年5月10日-14日,每日更新备录考生是否转为递补拟录状态,备录取考生根据进程选择确认。
(十三)2016年5月16日,网上录取结束。
(十四)2016年5月17日-30日,院校及考试院公示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