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教育局关于《河源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2016/2/29  河源市教育局  阅读:  【放大镜】  

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河源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直中学:

 

现将《河源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直接与我局基础教育科联系(联系电话:3821936,3387292)。

 

河源市教育局   

2016年2月19日 

 

            河源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公正公平衡量其综合素质水平,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内容

河源市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性发展评价和学科学习发展性评价两个部分。

(一)基础性发展评价。主要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

(二)学科学习发展性评价。主要指学生在各学科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达到的目标。主要关注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要素,侧重于对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的评价和自主合作探究能力的评价,关注学生科学精神与人文素养的状况。

 

二、等级呈现形式

河源市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共分A、B、C、D四个等级。基础性发展评价和各学科学习发展评价的各项目标的评价结果均实行A、B、C、D四个等级划分。综合性评语测重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三、具体操作办法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由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组织实施,由学校组织学生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

(一)各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评价工作委员会由学校校长任主任,其成员有分管副校长、学校中层行政领导、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等。评价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要提前向全校进行公示,并报县(区)教育局备案(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的问题。

(二)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工作。每个初中毕业班成立一个评价小组,班级评价小组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名成立,成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名单要提前向所在评价班级的学生公布。各位小组成员为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且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

(三)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要充分尊重学生的自评和同学互评,要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参考成长记录、初中生素质评价手册、学生自我评价和同学评价的结果以及对学生的日常表现的了解,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要善于搜集和分析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有关数据和其它形式的行为表现,并利用这些数据和证据来呈现学生的发展情况。评价时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避免以偏概全。对于评价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评价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D”时,应极其慎重,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各学校将综合素质评价的最终等级填入《河源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该结果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各初级中学要高度重视《初中生素质评价手册》填写工作,认真做好每位学生初中三年的成长记录、过程评价和每学期的阶段性评价,为落实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奠定良好基础。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要向学生及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应进行调研和处理。要建立并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复议制度。

(三)市、县区教育局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对学校的评价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对评价者进行培训,监控评价过程,接受投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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