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教育局《河源市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2016/2/29  河源市教育局  阅读:  【放大镜】  

         河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河源市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直中学:

 

现将《河源市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直接与我局基础教育科联系(联系电话:3821936,3387292)。

 

 

 

河源市教育局   

2016年2月19日 

 

                        河源市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为组织做好我市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组织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目的在于规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秩序,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和初中阶段教学质量,为普通高中提供录取依据,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

 

二、报考资格

(一)有河源本地户籍和本市学籍,年龄18周岁以下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

(二)无河源本地户籍但有河源3年完整学籍,年龄18周岁以下,本人有需要参加河源普通高中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

(三)有河源本地户籍无本市学籍,但具有3年完整广东省内学籍,年龄18周岁以下,本人有需要参加河源普通高中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

(四)无河源本地户籍和学籍,但属于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年龄18周岁以下,本人有需要参加河源普通高中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

(五)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经考生户籍所在地市级教育部门同意,可到就读县区教育部门办理借考手续后在我市借考,但须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六)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参加报名考试。

 

三、报考办法和资格审查

(一)符合报考资格(一)、(二)的考生在规定时间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然后报县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

(二)符合报考资格(三)、(四)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区教育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报名和进行资格审核。

(三)无河源本地户籍和本市学籍的借考生,需与本县区教育局招生部门签订借考协议(市直初中毕业生与源城区招生办签订协议),由县区教育局招生部门组织报名和进行资格审核。 

 

四、考试科目及分值

(一)考试科目。2016年九年级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含思想品德、历史,2017年起含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理综(含物理、化学,2017年起含物理、化学、生物)、体育。2016年不再面向八年级学生开考地理、生物,待九年级时纳入文综、理综科目考试。2016届初中毕业生在八年级已考的地理、生物成绩计入中考总分。九年级转入本市参加中考的考生及有河源本地户籍无本市学籍的考生,另由考试中心组织该两个科目的补考。

(二)分值计算。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为713分,其中文化科660分,体育科53分(即按文化科总分的8%计算)。文化科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地理、生物各50分,文综、理综各100分(2017年起各150分)。文化科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

 

五、考试结果运用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二)未参加河源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市的普通高中录取。

    六、组织实施

(一)2016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河源市教育局制定方案、统筹指挥,组织命题和统一评卷。考试考务具体工作由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市直学校由源城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江东新区辖区内学校由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特长生术科考试由县区教育局会同招生学校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实施。每位特长生在同一批次限报两所普通高中,在每所学校限报一个专业小项。如考生违反规定报名参加同一批次超过两所学校,或参加同一所学校多个专业小项考试,均视为无效。

(三)2016年起,体育科目的考试必须全面采取电子计时计度测量方式进行,各县区教育局要确保测量工具到位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江东新区辖区内学校体育考试由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组织(考试项目与源城区相同),成绩统一由社会事务局报紫金、源城教育局,再由紫金、源城上传招生报名系统。

(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汇总审核后,由市考试中心统一在网上向全体考生公布考试成绩及个人在全市的排名情况。

 

七、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教育局均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人力、物力上切实保障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纪律监督。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等部门对学业考试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可以提出投诉,由教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答复。

(三)加强责任追究。在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过程中,教育部门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弄虚作假的、徇私舞弊和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市、县(区)教育局通过各级教育网站、报刊、电视、网络新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等相关政策文件,并指导所辖初中学校通过学校网站(页)、校园广播、校园信息公告栏、学校家长会等便于学生和家长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方式公开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和维护广大学生和家长对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政策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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