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莞中考初中毕业生招生工作意见(2)

2016/3/1  求学参考网  阅读:  【放大镜】  

  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2016年学业考试包括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考试科目委托省教育考试院命题和制卷,实行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一)初三学业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初三学业考试科目共8科,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考试)、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体育与健康。计分办法为:语文、数学、英语各为120分(其中英语含听力题25分),物理、化学各为100分,直接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思想品德考试卷面分值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按7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历史考试卷面分值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按3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体育与健康考试项目分值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按60%折算后计入学业考试成绩总分。

  (二)初二学业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2016年初二学业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两科卷面分值各为100分,考生考试成绩按3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2017年学业考试成绩。2015年初二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成绩按30%的比例折算后计入2016年学业考试成绩。

  (三)会考科目

  会考科目为信息技术科,考生考试成绩不计入学业考试总分,考生会考成绩不合格的,普通高中原则上不予录取。会考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5月下旬。

  (四)英语口语考试

  参加学业考试的考生均要参加英语口语考试。英语考试成绩由笔试及口语考试成绩构成,其中笔试部分(含听力)占90%,口试占10%。英语口语考试时间为5月上旬,具体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为使中考英语考试的形式与高考有效衔接,2016年起,我市将探索改革英语听说考试方法,拟用三年时间,采取逐步过渡的方式,将英语口语考试和英语听力考试合并为英语听说考试。具体调整方案另行通知。

  (五)体育与健康考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按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情况确定考试办法,考试时间为4月下旬。具体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六)成绩呈现方式

  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和等级两种形式呈现。各考试科目原始分转换为等级作为学生毕业考试成绩。等级分为A、B、C、D、E五种,以全市考生为总体样本,等级设定比例为A(25%)、B(35%)、C(25%)、D(10%)、E(5%)。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原始分和历史、英语(含听力、口语考试)、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折算分之和,2016年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为780分。

  (七)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今年继续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等6所学校和中高职三二分段班、中职国际班和中职台湾课程班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被评为“A”、“B”等级的初中毕业生。

  (八)特长生招生

  2016年我市部分普通高中学校继续招收体育、艺术、信息技术特长生。具体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另行通知。

 

  五、评卷

  2016年我市学业考试学科评卷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评卷工作由市中招办组织、市教研室具体实施、市教育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考试成绩由市中招办统一公布。成绩查询及公布方式另行通知。

 

  六、录取

  (一)录取工作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会考科目成绩和学业考试总成绩分批择优录取。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必须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是录取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

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被录取学校当年的录取资格。

  2.按计划招生原则。今年除市高级中学按每班46人编制计划,东莞外国语学校按每班40人编制计划招生外,其余公办普通高中按每班48人编制计划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按核定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3.名额分配原则。今年继续实行部分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名额分配比例保持为50%。即将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这5所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0%作为名额分配计划数,按各初中学校本市户籍考生数占全市本市户籍考生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方法为,用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名额分配计划数除以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总数,计算出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分配比例,某初中学校以本校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数分别乘以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分配比例,即为该初中学校分配得到的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名额数)。录取时,在各初中学校第一志愿填报上述5所学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名额分配设最低录取分数线。

  4.随迁子女录取原则。符合报考我市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具体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也可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时,按照各校的招生名额,按学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会考科目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与本市户籍考生分别划出录取分数线。

  (二)录取批次

  1.第一批: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含公费生和自费生)及中高职三二分段班、中职国际班和中职台湾课程班;

  2.第二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及公办技工学校;

  3.第三批: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部属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跨市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技工学校。

  (三)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

  1.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的照顾政策按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2013年)》(政干〔2013〕138号)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军人抚恤优待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05〕19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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