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问:“农村”如何界定?
答:一是以学生本人的户口本首页户别栏或职业栏,具有属于“农、林、渔、牧”的标识来界定。如:有“农业户”、“农业居民户”、“农村家庭户”、“自产农业户”、“自理口粮户”、“林业户”、“渔业户”、和“畜牧户”等标识的可界定为“农村”。二是学生户籍地址具有“xx行政村”的标识来界定。三是根据《关于配合做好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函》(穗公户〔2010〕296号)精神,广州市户籍的学生本人户口本具有“2010年5月1日(含以后)起统称居民”的标识来界定。
3. 问:如学生对“农村”身份的界定有疑议,如何办理?
答:学生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由其开具学生目前户籍属性证明材料(属性为“农业户”、“农业居民户”、“农村家庭户”、“自产农业户”、“自理口粮户”、“林业户”、“渔业户”或“畜牧户”等),并于10月20日前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