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市出台《关于印发广州市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穗财教〔2013〕289号)(以下简称《意见》)。免学费政策资助和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是广州市技工院校目前两种主要的学生资助方式。
免学费篇
1.问:资助对象是什么?
答:《意见》明确,从2012年起,对我市公办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含五年一贯制前三年学生)中的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扶持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符合国家标准的广州市民办技工院校、就读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技工学校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2.问:“农村”如何界定?
答:一是以学生本人的户口本首页户别栏或职业栏,具有属于“农、林、渔、牧”的标识来界定。如:有“农业户”、“农业居民户”、“农村家庭户”、“自产农业户”、“自理口粮户”、“林业户”、“渔业户”、和“畜牧户”等标识的可界定为“农村”。二是学生户籍地址具有“xx行政村”的标识来界定。三是根据《关于配合做好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函》(穗公户〔2010〕296号)精神,广州市户籍的学生本人户口本具有“2010年5月1日(含以后)起统称居民”的标识来界定。
3. 问:如学生对“农村”身份的界定有疑议,如何办理?
答:学生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由其开具学生目前户籍属性证明材料(属性为“农业户”、“农业居民户”、“农村家庭户”、“自产农业户”、“自理口粮户”、“林业户”、“渔业户”或“畜牧户”等),并于10月20日前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4.问:“县镇”如何界定?
答:根据《关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县镇非农户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1〕263号文)、《关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县镇非农户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粤财教〔2011〕352号文)(下称《省内县镇界定文件》)中明确的行政区域来界定。属于文件规定行政区域的全部学生(含城市居民户口),纳入“县镇”范围,不属于文件规定行政区域的学生,需户口本或身份证上具有“XX县”标识,方可纳为“县镇”范围。
5. 问:《省内县镇界定文件》中“县(县级市)”改为“区”或行政区域主体名称有变化的,“县镇”如何界定?
答:仅“县(县级市)”改为“区”的,按以上第4问内容对学生“县镇”身份进行认定。如行政区域主体名称有变更,须由公安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方可纳为“县镇”范围。
6.问:《省内县镇界定文件》外的县级市“城市居民户口”学生身份符合免学费政策吗?
答:不符合,需据上述第2问内容,对学生的“农村”身份进行鉴别。
7.问:从化市和增城市学生,符合免学费政策吗?
答:符合。
8.问:“涉农专业”如何界定?
答:《意见》明确,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10〕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农林渔牧类”的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9.问:“城市扶持专业”如何界定?
答:《意见》明确,城市扶持专业每年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定期发布。
10.问:“城市扶持专业”学生全部符合免学费政策吗?
答:符合。
11.问:“家庭经济困难”如何界定?
答:父母(含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拥有当年有效的以下“九证之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残疾证》、《孤儿证》、《军人优抚证》,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范围。
12.问:父母(含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每月通过银行账号领取低保补贴,但又不能协调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有效贫困证件,符合免学费政策吗?
答:提供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存折或者最近一年低保金的银行流水单(具有 “低保”标识)可先纳入免学费申报范围。由学生在当年12月30日前补交当年有效证明材料的,方可纳入 “家庭经济困难”范围;未按期补交材料,取消其免学费资格,需向学校补缴学费。
13.问:“单亲家庭”学生,可以直接享受免学费政策吗?
答:“单亲家庭”学生需出具当年有效“九证之一”或县级以上的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方可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范围。
14.问: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无有效贫困证件是否可以申请免学费?
答:父母(含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提供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先向学校提出申请,待学校审核后统一后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后,方可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范围。
15.问:贫困证件已过期,是否可以先纳入申报范围?
答:可以先纳入 “家庭经济困难”范围进行申报。由学生在当年12月30日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或新的有效贫困证件,方可正式纳入财政补助范围。若未按期提交补充证明材料或新的有效贫困证件,则取消其免学费资格,学生需向学校补缴学费。
16.问:技工学校全日制高级工班和技师班学生,符合免学费政策吗?
答:符合。《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补充通知》(粤财教〔2013〕311号)明确:技师学院学生全日制在校学生属于中职免学费资助范围,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学生可享受免学费政策,但同一学生累计获得政府免学费资助不超过3年。
17.问:五年一贯制中的四、五年级学生,是否符合免学费政策?
答:否。
18.问:公办学校和国企办学校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是否全免学费?
答:是。
19.问:民办学校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是否全免学费?
答:民办技工院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其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按获批标准另外向学生收取;经批准的学费标准低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则按获批的学费标准免除学生学费,学校不得再向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收取学费。
20.问:免学费是不是指不用交任何费用?
答:不是。免学费是指免除学费,学校可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向学生收取其他代收费用(如服装费、军训费、住宿费等)。
21.问: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意见》明确,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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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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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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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重点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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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一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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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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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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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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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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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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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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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高耗材工种(高级工、中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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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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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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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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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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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及国企办学校高耗材工种
(高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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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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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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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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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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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学校及国企办学校高耗材工种
(中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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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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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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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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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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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费标准低于财政补助标准的民办学校,财政按批准学费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