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广州增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细则

2016/3/8  增城区教育局  阅读:  【放大镜】  

      关于征求《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做好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在前期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我局拟定了《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反映,对提出的意见必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者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2016年2月23日

 

  联系人:朱伟忠郭志艺,联系电话:8262440082624811

  传真:82617000

  电子邮箱:zcjy82624811@163.com

  通讯地址:增城市荔城街岗前路35号增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邮政编码:511300

 

              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省教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成立镇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属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三)人户一致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二、小学招生

  (四)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五)招生信息发布。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教育局审定后,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宣传单张、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六)入学程序。2016年起,全市公办、民办小学招生均实行网上报名。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有效后,于当年5月第四周的周六起连续3天,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从当年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资料审核时,须带如下证件、证明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出租屋管理中心认可的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在申请入学镇街无房产,以祖辈房产或租赁合同为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的,须提供在申请入学镇街无房产的证明(到区房管部门开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内含适龄儿童的父母和适龄儿童本人)。

  3.符合条件的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还需按本细则《附表1》要求,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户口所在镇街教学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可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办法(试行)的通知》(增府办〔2015〕1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于当年3月5日至25日向区教育局申请,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来穗人员可登录"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来穗人员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居住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现场提出申请,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具体办法根据《通知》精神和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及来穗人员子女学位数划定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分数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符合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及1至4个民办学校平行志愿。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民办小学于当年5月21日至5月30日录取学生,并通过"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拟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与发出"拟录取"通知的民办小学完成网上"确认"程序。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以于当年6月25日至7月4日参加补录,已进行网上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1至4个平行志愿申请补录。民办小学于当年7月5日至7月10日接受新生注册,并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职业教育科。注册结束后,招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以于当年8月25日至8月31日参加第2次补录,补录的报名程序和录取与第1次补录的要求相同。参与第2次补录的民办小学,于当年9月10日前为新生建立学籍。

  (七)招生地段。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小学、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报告,且提前一年通过增城区教育信息网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所有公办小学必须按划定的地段招生。

  (八)安排学位。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九)特长生招生。除广州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可招收体育特长生外,其他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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