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报名时间和报考办法
(一)获取高考考生号:未获取高考考生号的应届毕业生可在所就读的学校(原高考报名点)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往届毕业生可到当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补报名及确认报名时间为3月16—20日(具体请咨询当地教育局招生办)。
(二)每名考生只能填报1个专业志愿。网上预报名时间为3月10日—3月20日,考生凭2016年高考考生号进入我院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直接递交手写报名表形式)。具体报考程序如下:
1.网上预报名:用IE浏览器打开我院网站主页www.qypt.com.cn,进入“招生就业”版块,登录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在网上输入个人报名申请资料,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中各项内容,并上传免冠彩色数码照片(蓝底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小于100K)(最好用高考报名系统下载的相片),信息不完整、不规范视作报名不成功。
2.提交报考资料:考生网上成功报名后,需将报考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上交给所在高中或中职学校或合作单位审核(往届生可直接将报考资料原件和复印件送抵我院招生办现场审核)。报考资料清单如下:
(1)应届中职毕业生报考资料清单:
①2016年自主招生报考资格审查表(学徒制)(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毕业学校或合作单位根据审查表各项要求对报考资料进行审查及盖章);
②符合相关文件要求报考的外省户籍考生有关证明材料(外省户籍考生才需要提供);
③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网上填完表后方可网上打印,并且考生个人手写签名确认和中职学校或合作单位盖章签署意见,打印后所有信息不得修改);
④符合要求的中级技能证书复印件(公章页、证书号码页、成绩页);
⑤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同一页A4纸上,身份证在笔试当天验证原件);
⑥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复在同一页A4纸上);
⑦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或报名回执复印件;
⑧提供与我院合作单位所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
⑨符合免试或免技能证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有关文件的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职学校或合作单位公章,在笔试当天验核原件)。
(2)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资料清单:
①2016年自主招生报考资格审查表(学徒制)(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下载,毕业学校或合作单位根据审查表各项要求对报考资料进行审查);
②符合相关文件要求报考的外省户籍考生有关证明材料(外省户籍考生才需要提供);
③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网上填完表后方可网上打印,并且考生个人手写签名确认和所在学校或合作单位盖章签署意见);
④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同一页A4纸上,身份证在笔试时验核原件);
⑤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复在同一页A4纸上);
⑥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或报名回执复印件;
⑦考生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复印件;
⑧提供与我院合作单位所签订劳动合同复印件。
(3)往届毕业生报考资料清单:
①往届中职毕业生需要提交毕业证复印件,复印件毋须学校盖章,其它要求请参照应届中职毕业生;
②往届高中毕业生需要提交高中毕业证复印件,复印件毋须学校盖章,其它要求请参照应届高中毕业生。
3. 提交材料要求:
(1)应届考生所在学校均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员签名并盖学校公章确认(无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和报名表上无考生签名、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
(2)所有报名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好。报名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我院招生办公室,报名材料原则上由考生所在单位统一寄送。考生须确保报名材料能在报名截止日前送抵我校,凡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没有送抵的,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3)报考资料必须在3月23日17:00前送抵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收,电话:0763-3936666,建议通过顺丰快递“快递公司上门收件电话4008111111”或中国邮政EMS快递“快递公司上门收件电话11185”寄送)。
(三)报考资格复核及体检要求:
我院招办对报考资料进行复审,审核结果考生可进入报名系统查询。考生必须在4月9日考试时携带所有原件到我院,进行报考资料原件审核,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考资料,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录取。
考生必须在4月份参加普通高考体检。应届生所在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高考体检。社会青年、往届生可到高考报名点领取体检卡后根据要求到有资质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没有高考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请于4月9日将高考体检卡复印件报送我院招生办。高考体检卡复印件必须由所在学校或单位审核后,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确认。)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颁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四)打印准考证
3月30日考生可凭身份证号码与姓名在我院招生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上自行查询。审核通过并已交纳考试费的考生于4月6—8日登录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