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高中毕业生)(2)

2016/3/12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四、时间安排

1. 3月10日-3月31日,考生登录自主招生系统进行预报名并寄送纸质报名材料;

2. 4月6日前,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名单并进行公示;

3. 4月9日前,考生登录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4. 4月9日上午,进行综合文化考试(笔试);

5. 4月11日,公布面试考生名单;

6. 4月16日,组织面试;

7. 4月18日前,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8. 5月10日前,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五、考试形式及录取办法

(一)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试形式,考生入学测试总分值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 分。 

(二)综合文化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根据笔试成绩和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照1:1.5的比例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若第一志愿名额未满则从第二志愿增补。

(三)录取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录取办法按专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专业名次平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五)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录取通知书。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高考时可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六、相关事宜

(一)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二)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三)自主招生旨在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优秀考生,如某一专业整体考核水平不理想,学校有权减少该专业计划并调整到生源质量优秀的专业。学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时,在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累计总分排名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

(四)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考生需准时参加笔试和面试,迟到超过15分钟者视为放弃考试,不予进入考场。

(五)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六)所有关于自主招生的信息都通过学校自主招生网或轻院招办微信公众号发布,敬请考生随时关注。

(七)最终解释权归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七、学校自主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300

通信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52号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020-61230198/61230389  传真电话:020-61239328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六年三月六日

 

 

  


联系我们


  加微信群(备注:学校+姓名)  


  • 延伸阅读
  • 热门阅读
  • 相关评论

[找学校]    [招生简章]    [专业学费]    [录取分数]    [航拍视频]    [最新]


粤ICP备11094791号
【我要报名】  【回到顶部】  【放大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