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形式及录取办法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
(一)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试形式,考生入学测试总分值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 分。
(二)综合文化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根据笔试成绩和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照1:1.5的比例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若第一志愿名额未满则从第二志愿增补。
(三)录取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录取办法按专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专业名次平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五)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录取通知书。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高考时可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学或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