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标准
参加我校入学测试的考生,必须在高考志愿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综合评价”志愿栏填报我校(若未能被我校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批次的录取)。
一般情况下,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广东省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分文理科按考生综合成绩根据UIC广东省招生计划从高到低录取,其中:考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入学测试成绩占30%,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如综合成绩相同而又不能同时录取时,则先按考生高考成绩,再按UIC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分档,依次类推,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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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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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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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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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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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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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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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IC入学测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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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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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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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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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英文方式考核学生理解能力、通识基础及写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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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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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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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英文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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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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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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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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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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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录取总成绩满分为750分。其中,高考成绩按60%的比例计入;UIC入学测试成绩满分为225分,按实际成绩计入;考生高中阶段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CCC及其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以下等级对应方式计入: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表: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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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综合成绩的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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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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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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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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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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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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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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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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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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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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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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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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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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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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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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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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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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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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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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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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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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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A级对应25分,B级对应21分,C级对应17分。
七、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综合评价报名系统开通入学测试成绩查询,考生可查询是否通过UIC入学测试。同时,学校将有资格参加入学测试的考生名单、通过入学测试的考生名单和最终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并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
(二)政策性加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我校承认符合教育部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成绩。
(三)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及新生入学身体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四)考生应对其提供的信息负责。若发现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并在我校网页公布相关考生的名单。
八、收费标准及奖学金
(一)2016级新生收费标准(人民币):
学费:八万元/学年
住宿费:文化小镇5000元/人·学年,“新文化小镇”6800元/人·学年(待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如上级部门颁布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收费细则详见学校网站。
(二)我校设置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细则详见学校《2016年UIC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奖学金实施办法》。另,我校对广东省提前一本批次录取优秀新生设有入学奖学金,对珠海籍新生设有专项奖学金,详见《2016年UIC广东省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新生入学奖学金实施办法》及《2016年UIC珠海籍新生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
(三)学生入学后的奖学金,由学校奖助学金委员会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按照学校奖学金的具体规定实行。
九、重要日程
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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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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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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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登录“UIC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提交申请表,并缴交入学测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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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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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登录“UIC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有资格参加UIC入学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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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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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测试(全英文的笔试及面试),考点:广州、珠海、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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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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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登录“UIC综合评价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UIC入学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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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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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在广东省高考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综合评价”志愿栏填报U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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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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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进行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综合评价”录取投档。我校根据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标准择优确定合格名单,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办理统招正式录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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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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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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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附则
(一)2016年我校在广东省实行多元化录取:实行“提前批第一批本科批次”录取及“提前批自主招生等‘综合评价’批次”录取;在广东省外全部执行第一批本科批次录取。广东省提前一本批次报考考生及广东省外统招考生,只须按当地省级招办统招填报高校志愿程序申请,无须另行向学校报名或面试。学校统招计划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录取规则以我校2016年招生章程为准。
(二)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委员会。
(三)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实施办法的具体实施。
(四)联系方式: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部门:学校招生委员会,电话:(0756)3620332。
招生咨询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生热线:(0756)3620011、3620022、 3620033、 3620044
传真号码:(0756)3620047
电子邮箱:admission@uic.edu.hk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凤路28号,邮政编码:519085。
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