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深圳市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2)

2016/4/1  深圳市教育局  阅读:  【放大镜】  

八、评价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3月)

研制方案,健全制度,成立机构,宣传动员,学习培训。

   (二)实施阶段(4-5月)

制定实施细则,全面开展评价工作。 

5月1日前各校向学生反馈评价结果。5月19日各校将评价结果报主管教育局。5月20日各区将评价结果报市教育局。5月22日评价工作结束。

(三)总结阶段(7-9月)

总结工作,分析研究,形成综合表现评价工作报告

 

九、评价工作监督管理

为了保障科学、规范、高效地做好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制定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监督管理办法,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把好“三关”:

(一)把好前期公示与审核备案关。学校在综合表现评价具体实施前,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公布时间不少于一周。在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后,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各区教育局要及时将本区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实施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把好评价过程监察关。

1.区教育局和各有关学校均成立评价工作监察小组,吸纳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参与监察小组工作,对本区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实施全程监管。市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实施监管。

2.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评价工作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投诉时,校委员会应该在接到投诉后一周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报区评价工作委员会备案。对学校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者,可向区评价工作委员会投诉,区委员会作出终结性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市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市局直属学校处理结果不满意者,可直接向市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终结性处理。建立参评人员诚信记录。严重违纪者予以批评教育,严肃处理,两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和参与综合评价工作。

3.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在接到投诉后不及时处理导致严重后果的,区评价工作委员会或市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深圳市中考纪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为了争取社会对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主动争取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局指导和参与有关工作。

(三)把好评价结果审核与申诉复议关。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组织对每一位学生的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对于评价为待合格者必须由评价委员会直接进行审核),处理申诉复议事宜,在一周内反馈复议结果。对学校复议结果不满意者,可申请由区评价工作委员会在一周内作出最终复议。对市局直属学校复议结果不满意者,可申请由市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作最终复议。区评价工作委员会对学校的评价和复议工作进行抽查。市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局直属学校的评价和复议工作进行抽查。

附件:1.深圳市初三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简表

2.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评价标准及说明

3.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评价标准及说明

4.体育与健康评价标准及说明

5.审美与表现评价标准及说明

6.实践与创新评价标准及说明

7.其他说明

 

附件1-1

深圳市初三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简表

评价维度 评价要素 关键表现 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 思想政治素质 

 

另附评价标准及说明

 道德品质 

 遵纪守法与行为习惯 

学习态度

与学习能力 学习态度与兴趣 

 学习习惯与方法 

 平时成绩 

体育与健康 运动参与与体育道德 

 体质健康水平 

 心理健康水平 

审美与表现 艺术兴趣与活动参与 

 审美与艺术表现能力 

 平时成绩 

实践与创新 劳动态度与社会实践 

 创新精神与表现 

 信息技术运用 

关键性表现

附录 关键性的考试成绩 

 

 关键性的作业 

 综合实践活动记录 

 特长及获奖情况 

 学生自我评语 

 家长综合性评语 

 教师综合性评语 

 其他 

 

附件1-2    

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评价标准及说明

维度 要素 关键表现及评价等级标准说明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合格

道德品质与公民

素养 思想政治素质 有强烈的爱国情感和较多的行为表现。 有较强的爱国情感并有所表现。 有爱国情感,但少有言行表现。 少有爱国言行,经常不参加升降国旗活动或不严肃认真;或者有损害国家荣誉的行为。

 道德品质 1.真诚待人,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守信用,不作弊。

2.尊敬师长,乐于助人,与同学友好相处;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善于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有很好的集体协作精神;集体荣誉感强,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能够为实现集体目标而付出。

3.积极地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或义工活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爱护公物,自

觉维护社区、校园和教室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 1.诚实,有正义感,不损人利己。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按要求认真参加集体活动;有一定的协作精神,能为同学服务;集体荣誉感较强,能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有损集体的事情。

3.经常参加公益活动或义工活动;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爱护公物,维护环境卫生。 1.对于正义的事情有所坚持,但不能对不良现象进行批评,有时不够诚实。

2.知道尊敬师长,但有时有不尊敬师长的言行,对同学不够关心,与同学关系不够融洽;尚能参加集体活动,但欠热心,有时有不顾集体利益的言行;对于集体分配的事情尚能完成,但合作意识不强。

3.对社会公德有认识,能参加公益活动或义工活动,但对校园环境和教室卫生不够关心。 1.时有欺骗和作弊行为,经常言行不一。

2.常有不尊敬师长的言行,与同学关系紧张;不认真参加或经常缺席集体活动;集体观念淡薄,协作精神差,自由散漫,曾多次损害集体荣誉。

3.不遵守社会公德;很少参加或不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爱护公物,时有损害周边环境的行为。

 

遵纪守法与行为习惯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校纪,抵制不良诱惑,无违法违纪行为;勇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善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严于律己,积极上进。 法纪观念较强,能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日常行为表现基本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能接受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能抵制不良诱惑,无违法违纪行为,能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基本能遵纪守法,但法纪观念不够强;知道按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自己,虽有违反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的行为,但能接受批评,愿意改正。 对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知之甚少,法纪观念谈簿,时有不符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的现象,曾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处分。

 

附件1-3

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评价标准及说明

维度 要素 关键表现及评价等级标准说明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合格

 学习态度

与兴趣 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好奇心,积极参与学习活动。 学习态度端正,能够按要求参加与学习有关的活动。 能按时到校学习,但学习主动性不强,热情不高。 学习态度不端正,无心向学,经常迟到、旷课。

学习态度与学习能力 学习习惯

与方法 1.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能够实行有效的学习计划;

2.善于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善于在学习中总结与反思。 1.能克服学习中的困难;能按时独立完成学习任务。

2.能发现学习中的问题,并适当调整学习计划和方法。 基本上能完成学习任务,但不善于改进学习方法。

 

 1.学习自觉性差,方法不当;

2.经常完不成学习任务或经常抄袭作业。

 平时成绩 由7—9年级前五个学期期末的总平均成绩构成(不含体育、艺术成绩)。按百分制计算,80分以上为优秀,70分—79分为良好,60分—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待合格。如果按等级计算,优秀为5分,良好为4分,合格为3分,待合格为1分。

 

附件1-4

体育与健康评价标准及说明

维度 要素 关键表现及评价等级标准说明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合格

体育与健康 运动参与与体育道德 自觉参加体育与健康课的学习;积极参与课外体育活动;掌握测量运动负荷的常用方法;具有坚持体育锻炼的习惯。 能参加体育与健康课的学习;能参与课外体育活动;了解测量运动负荷的常用方法;有体育锻炼的习惯。 能参加体育与健康课的学习;能参与课外体育活动。  经常不参加体育与健康课的学习;很少参与课外体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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