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山中考随迁子女资格申报

2016/4/6  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阅读:  【放大镜】  

      随迁子女是指监护人(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均为非广东省户籍的人员,其监护人在我市工作。广东省户籍、华人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外国籍等人员子女不适用于随迁子女政策。 

 

    可报考我市所有高中学校。 

 

    限制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班)。 可报考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和中职中技学校。 

 

   1.随迁子女具有我市初中学校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在我市参加中考。

  2.监护人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3.监护人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4. 监护人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且有效期至报名期间连续不间断。2017年起,居住证年限要求调整为有效期截止至当年中考报名规定时间连续1年以上(含1年)。

  5.监护人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或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经参保缴费且至2016年2月(含2月)连续不间断。2017年起,社会保险参加年限要求调整为累计3年以上(含3年),或截止至报考当年2月(含2月)连续参保缴费1年以上(含1年)。 

 

   1.户籍证明材料(考生户口本、监护人户口本)。

  考生户口本、监护人户口本(外省户籍)

  如考生与监护人户口不在一起,或无法认定为父(母)子(女)关系,需提供关系证明(如出生证);监护人变更须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监护人公证书。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农村自建房、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等其中一项;未办理好房产证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

  租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屋登记备案回执》;

  单位宿舍:单位宿舍房产证(可提供复印件,须单位加盖公章)、单位证明;

  3.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材料。

  《就业创业证》(或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等其中一项,退休人员提供社保卡(在中山市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三年)。

  4.社保卡。

  5.居住证。

 

  注:1.考生父母有一方为广东省户籍的,须提供外省户籍一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2.父亲和母亲均为外省户籍,双方条件(父亲条件+母亲条件)综合满足资格要求也予以认定。

 

   1.把所有证明材料交初中学校初审。

  2.通过系统申报随迁子女(3月16日-18日)。

  3.学校初审通过后,通过系统打印《随迁子女参加中考资格审核表》并签字、盖章派发给家长。

  4.家长根据个人情况到相应的部门办理资格审核。(3月16日-4月15日)。

   市土地房产产权档案馆 镇区人社分局 镇区流管办

  5.家长完成所有条件审核后,把《随迁子女参加中考资格审核表》交回初中学校。(4月18日前)。

  6.镇区终审材料并确认资格,5月上旬公示。 

 

   合法稳定职业认定:各镇区人社分局。

  合法稳定住所(自有住房)认定:市土地房产产权档案馆。

  合法稳定依所(租房、单位宿舍)认定: 各镇区流管办。

  社保认定:各镇区人社分局。

  居住证认定:各镇区流管办。

 

  随迁子女户籍、学籍信息、与监护人关系、监护人户籍信息的审核:初中学校汇总初审,再统一交镇区终审。初中学校还需负责对考生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初审。 

 

   1.《随迁子女参加中考资格审核表》需由学校统一打印,保持与系统录入信息一致。

  2.《随迁子女参加中考资格审核表》须由学校初审材料后签字、盖章,学校未盖公章的,其它部门不予审核。

  3.不愿在我市升读普通高中的考生,可放弃申报。

  4. 持《2016年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入户通知书》尚未办理户籍迁移的考生,与随迁子女享受待遇一致,如已通过随迁子女审核,无须重复办理。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     联系人:梁嘉敏,8833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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