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起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调整部分学位申请材料要求的告示
各位家长:
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和我区的实际情况, 2017年起我区公办学校学位申请部分证明材料及要求有所调整,现公告如下。请适龄儿童家长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前准备好申请材料:
1.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旧版居住证将在2016年6月1日失效。因此,根据有关政策要求,2017年非深圳户籍儿童在我区申请学位必须提交父母双方新的《深圳市居住证》。
2. 根据市教育局的要求,2017年非深圳户籍儿童申请学位需提供父母的“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统一为社保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积分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同时,取消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作为学位申请材料。
3. 根据市政府“1+5”政策和我区的学位情况, 2017年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继续执行“非深圳户籍租房户要求地段内合法租房居住至少一年以上作为基本申请条件”的要求。起始时间以《房屋租赁凭证》签署(备案)日期或《房屋租赁信息》签发日期为准,截止时间为申请学位当年的3月31日。
重要提示:租住在城中村、村民房、自建房、军产房和其他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正式《房屋租赁凭证》(红色封面)的,应到居住地街道办租赁管理部门开具《房屋租赁信息》(蓝色封面)。
特此告示。
罗湖区教育局教育科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