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梅州中考初中毕业生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现将《梅州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教育局
2016年3月9日
梅州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
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为宗旨,改变以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逐步构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
二、工作安排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2016年我市中考仍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全市统一报名、填报志愿、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
(一)报名
1.凡2016年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者均可报名参加中考。在校高中阶段学生不得报名参加2016年中考。
2.考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安排在3月25日—31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由学校统一或考生自行登陆梅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mzedu.gov.cn/zk)中考报名系统报名。
3.考生报名时需缴交考试费,收费按粤价函〔2001〕213号文中关于考试费收费标准执行,每生每科收费10元,按10科计每生应缴交考试费100元。各县(市、区)教育局按9科(不含体育科)考试费的50%(每生45元)上缴我局。
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动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积极报考。
(二)填报志愿
1.考生填报志愿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考生应认真了解高中阶段学校有关情况、招生章程以及有关招生规定,根据自身条件填报志愿。
2.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在5月25日—31日,考生登陆梅州市教育局网站中考填报志愿系统填报志愿。
3.各县(市、区)、各有关中学应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同时,要尊重考生的意愿,让考生自主选择报考公办或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保障考生自主选择升学的权利,确保让更多初中毕业生升上高中阶段学校。任何单位、学校、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预、限制考生自由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学生只报本地的中等职业学校,不报外地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只报公办学校,不报民办学校。
(三)考试科目
2016年中考科目共10个,即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10科总分8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30分)各120分,物理、化学各100分,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地理40分,生物40分,体育60分。除体育科按其文件要求组织考试外,各科均采用闭卷笔答的方式进行考试。
(四)考试时间
2016年中考在6月20日—22日举行。各科考试时间为:语文120分钟,数学、英语各90分钟,理科类物理、化学、生物安排在同一时间段考试,共130分钟,文科类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安排在同一时间段考试,共90分钟。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
上 午 |
下 午 |
6月20日 |
|
语文(15:00—17:00) |
6月21日 |
物理、化学、生物
(9:00—11:10) |
数学(15:00—16:30) |
6月22日 |
思想品德、历史、地理
(9:00—10:30) |
英语(15:00—16:30) |
(五)考务组织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按我市中考有关考务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2.考试以各县(市、区)为考区设置考场。为加强考试管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考场设置应相对集中,每个考场必须至少由两所中学的考生组成。因特殊情况单独设立考场的学校必须报我局批准同意后方可设置。各县(市、区)应充分利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组织考试。
3.要进一步规范考场试卷保管室建设,各考场原则上不设试卷保管室,确需设置试卷保管室的,必须符合试卷保管室设施设备要求,经市保密局、市教育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2016年我市各考场使用统一声源播放光盘进行英语听力考试,要求各考场必须按要求配备统一声源播放系统。
5.体育考试按梅市教体〔2016〕10号文执行。
(六)命题
2016年中考由我局统一命题。命题人员从梅州市中考命题人才库中抽取,要有一定比例的一线教师参加命题。命题将依据教育部2001年颁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稿)》和教育部2002年颁发的《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现使用的教材和教学实际情况,切实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文科在注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同时,加强对考生正确、得体使用语言能力的考查。理科将加强与实验有关内容的考查。试卷结构力求合理,注意控制整体难度和试题的科学性,不出偏、怪、繁琐、脱离实际和死记硬背的试题(详见《梅州市2016年中考各科考试说明》)。试卷分问卷和答卷,考生所有答案均在答题卡上完成,答题卡样式和填涂方法详见由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编制的《梅州市2016年中考报考指南》。
(七)评卷
中考评卷由我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计算机辅助评卷。全市设1个扫描点和9个评卷点。扫描点设在我局,负责全市考生答题卡的扫描。市直和各县(市、区)设评卷点,分别设在市曾宪梓中学、梅县高级中学、梅州中学、兴宁一中、水寨中学、丰顺中学、虎山中学、平远中学、蕉岭中学。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梅州市中考评卷教师库建设,评卷教师库教师原则上由初中教师构成,上一年度参加评卷教师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为确保评卷质量,语文作文采用双评制,各学科都将成立质监小组,对评卷过程采取实时监控。考试成绩由市招办负责发布。
(八)成绩呈现
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制和分数制同时呈现。毕业成绩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中等”为30%左右,“及格”为2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毕业成绩结果将由电脑系统根据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标准自动生成。学业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生,可参加由各学校自行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不作为升学成绩。学业考试或补考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毕业。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学业考试考生成绩由市招办负责发布。
三、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一)内容与形式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实践能力四个方面(详见市教育局编制的《梅州市初中学生素质评价手册》),根据考生六个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作出总评价。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呈现形式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二是评定等级。学生综合素质分别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A、B、C、D分别为“优秀”、“良好”、“中等”和“一般”。A等人数比例以学校为单位原则上控制在总人数的30%—40%之间,B等人数控制在30%—40%之间,C等人数控制在15%—20%之间,D等人数比例不得超过2%,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个人及其家长。
(二)组织与管理
1.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由分管领导、负责基础教育的相关股室和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组成,领导和管理全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下设工作指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制定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监察小组负责监督评价过程,接受咨询与投诉,查处违规行为。
2.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由校长、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和管理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下设工作实施小组和监察小组。工作实施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校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过程,接受咨询与投诉,查处违规行为。
3.班级建立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三)程序与方法
1.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学生自评可采取自我描述的方式进行。学生互评采取班级全员评议的方式进行。教师评价要按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加强协商与交流,对评定结果出现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2.综合素质评价要按照《梅州市初中学生素质评价手册》,依据学生的日常表现,参考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评语,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
3.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对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等次,同时完成综合性评语,并填写《梅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见附件二)。
4.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对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调查和处理有异议的评定结果。学校将学生的《梅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归入学生档案袋,并填写《梅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见附件三),将评定结果汇总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5.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须在4月底前完成。学生综合素质总评价结果必须在考生填报志愿时由学校输入梅州市2016年中考信息化管理系统。
四、招生计划
1.各县(市、区)、市直学校要认真做好2016年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各县(市、区)学校招生计划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上报我局,市直学校的招生计划直接报我局。各校招生计划经梅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中招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并由我局向社会公布。
2.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省、市公布的各学校招生计划招生。
3.全市10所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高中(以下简称“示范性高中”),每所学校安排该校总招生计划数的40%名额招收指标生。市属2所示范性高中(东山中学、曾宪梓中学)指标生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分配到各县(市、区)、市直属初中学校,各县(市、区)再将两校招生计划分配到辖区内初级中学;梅江区(梅州中学)、梅县区(高级中学)2所示范性高中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其辖区内初级中学和市直属初级中学招生,其他各县(市)6所县(市)示范性高中(兴宁市第一中学、平远县平远中学、蕉岭县蕉岭中学、大埔县虎山中学、丰顺县丰顺中学、五华县水寨中学)指标生计划由6县(市)教育局直接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
4.全市10所示范性高中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可招收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总数5%名额的特长生,特长生招生计划(占该校普通生招生计划)必须在5月1日前上报我局,经我局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