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清远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中招”)工作,确保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日前,清远市政府网站印发了《清远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据悉,清远今年中考6月20日开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1日至3日(初定),6月29日公布考生中考成绩和各分数段考生数,6月30日接受考生成绩查询,7月1日至3日考生填报志愿,7月5日公布各批次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纪律 学校自行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
清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指出,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但必须在规定的录取时间截止前,在市中招录取平台上完成新生的录取工作。因特殊情况,本地区普通高中学校需采取“电脑派位”的投档方式进行录取的,必须将本地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的投档及录取原则提前向社会公示,于考试前报市招考办备案。
民办学校在开展招生宣传时,要严格执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报主管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定。如因特殊情况需改变招生计划的,必须及时上报主管教育局核准。
市和县(市、区)教育局均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原则上只能招收参加当年中考、并经市招考办统一投档的学生。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市教育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未经市招考办统一投档、学校自行招收的学生,市教育局将不予办理学籍备案和发放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
志愿 初定7月1日至3日填报
《办法》指出,2016年清远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实行中考成绩公布后组织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按批次录取。
各县(市、区)招考办、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考生志愿填报工作,指导考生登录“清远市中招服务平台”填报自己的志愿。若发现有学校或老师故意隐瞒招生学校信息,误导考生填报志愿,甚至强迫考生填报某指定学校志愿,侵犯考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一经查实,市教育局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绝不姑息。
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凭自己的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清远市招生考试网站填报和修改志愿信息,在填报志愿截止前考生必须确认,并回学校打印签名。一经确认或者逾期,不得更改或补报志愿。考生密码自行保管,因密码外泄而导致报考志愿被他人更改或其他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今年清远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7月1日至3日(初定)。各批次的招生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参看《清远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考生的志愿信息确认表必须由考生本人和家长共同签名。
考生只能填报面向全市及中考报名所在地招生的学校志愿。借考生则只能填报面向全市及借考地招生的高中学校志愿。
录取 严禁变相招收借读生
《办法》指出,录取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考生的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按1:1的比例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的投档、录取和备案工作在清远市中招平台进行。各高中学校必须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市中招平台,对本校的投档考生数据进行相关的录、退档以及注册等操作。录取新生以考生的电子档案为依据,没有电子档案的不能录取,任何人不得私自投档、接档。各县(市、区)招考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在市中招平台上审核所属高中学校的档案录取。
生源充足的省一级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并在规定的录取时间内完成录取相关工作。生源不足的省一级学校(市直高中学校除外)和面上高中学校经两次投档录取后还不能完成招生任务的,可由学校自行组织录取2016年中考落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