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公办普通高中严禁招收择校生
《办法》指出,录取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考生的成绩、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按1:1的比例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的投档、录取和备案工作在清远市中招平台进行。各高中学校必须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市中招平台,对本校的投档考生数据进行相关的录、退档以及注册等操作。录取新生以考生的电子档案为依据,没有电子档案的不能录取,任何人不得私自投档、接档。各县(市、区)招考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在市中招平台上审核所属高中学校的档案录取。
生源充足的省一级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并在规定的录取时间内完成录取相关工作。生源不足的省一级学校(市直高中学校除外)和面上高中学校经两次投档录取后还不能完成招生任务的,可由学校自行组织录取2016年中考落选生。
根据相关精神,从2015年起全省统一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40%的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逐步提高直接分配比例(清远继续执行去年制定的分配办法)。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特长生的录取按术科成绩划定术科资格线,再按照中考成绩划定文化资格线(原则上不低于当年招生学校相应正取分数线的75%),最后根据考生志愿和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