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及湖南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2848 湖南省招生代码:4370
(三)办学属性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
(四)办学地址:湖南省娄底市月塘街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及湖南省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实施方案,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实施方案,编制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三)学院成立由院纪委书记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录取规则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教育厅有关规定,秉着公开、公平、公正、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招生工作实行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
(二)学院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凡来我院就读态度不明朗的考生,我院有权不予录取。
(三)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可根据考生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
(四)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
(五)煤矿开采技术限招男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六)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各自省、市区教育厅指定录取结果公布网站或我院网站www.ldzy.com 招生就业页,或拨打我院招生热线电话:0738-8360973, 0738-8360978 查询。
四、 招生计划
(一)学院教务处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和院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厅审批。
(二)学院招生就业处根据学院下达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往年计划数量和录取到校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来源计划,经主管院领导审定后,报教育厅审核备案。
(三)学校招生就业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四) 学校招生就业处将招生的分专业科类计划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五、收费标准及其他
(一)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杂费的收取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和娄底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按年预收。具体学费标准将在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和招生简章及录取通知书的入学须知上公布。
(二)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助、减、免、补、勤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三)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有提供不实信息、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省娄底市月塘街727号
联系电话:0738-8360973 传真:0738-8360978
邮编:417000 网址:www.ldzy.com
Email:ldzyzsjy@163.com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