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6-5-3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阅读:  【放大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等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学院国标码:13031

  湖南省招生代码:4329

  学院概况: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79年,前身为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长沙环境保护学校,2002年升格为高职(高专)院校,是全国第一所环保类高职院校,湖南省示范性高职学院,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也是人社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环保部“全国环保干部培训基地”、人社厅“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2014-2015年长沙市创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先后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环境教育示范学校”、“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湖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湖南省招生与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

  学院占地面积550多亩,有跳马、南岳2个教学基地。建筑面积19.1万余平方米,资产总值2.6亿元,其中教学实训装备6500多万元。学院设有9个教学系部31个专业,所开设专业覆盖了环保行业主要职业岗位,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学生8000余人,学院现有教职工555人,专、兼职教师400多人,其中教授24名,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186名,“南京321科技型创新领军人才”2人,省级专业、学科带头人7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8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 2个。同时还拥有一支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省级)科研院所研究员、大型企业应用人才组成的客座教授团队。

  学院经过37年的建设与发展,在环保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社会及传承创新环境文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我国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环保一线人才的最大基地,已为国家培养输送优秀环保人才4万多人,这些人才很大部分已成为环保领域基层领导和技术骨干,为环保事业和地方经济建设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就业前景 ---学院已形成“实践融于教学,技术服务社会”的办学特色,与行业企业合作办学,开展“订单式培养”,长株潭、珠三角、长三角区域几百家大中型环保企业与学院开展校企合作,每年提供岗位6000多个,学院每年近3000名毕业生供不应求。为优先获得人才支持,永清环保集团、湖南湘牛环保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吉隆集团,比亚迪汽车、武汉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等数十家上市公司、大型企业与学院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办学关系,新生入学即可签订就业协议。2013年5 月,湖南省环保厅发文,凡湖南省地市县环保局招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在条件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用长沙环保学院毕业生,近两年有100余名毕业生通过招考任职于环保系统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学院毕业生以“能吃苦、上手快、下得去、留得住”的良好信誉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用人单位满意率在94%以上,就业率连续三年都在94%以上。2014年,学院被评为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

  人才培养---近三年来,有近 1.1万名学生通过了43个工种的职业鉴定考试和8个项目的高新技术考试,职业技能取证率在90%以上。学生在省级以上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屡获佳绩,在全国水环境监测技能大赛中,学院代表队连续三届获得团体一等奖。每年有200多名优秀学生经学院推荐,参加湖南省专升本考试,考入到吉首大学、湖南城市学院等高校继续深造,获得全日制本科文凭,学士学位;每年有近800名学生通过自学考试,获得湖南师大、湖南农大,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等高校自考本科文凭;学院还与美国托利多大学签订了联合培养人才的协议,达到条件的可以继续到美国托利多大学学习,毕业后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技术服务---学院科研与技术服务深度融入产业,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广泛承接环境影响评价、上市企业核查、清洁生产审核、环境工程监理、环境监测等技术服务,近3年,承接各类技术服务项目1000多项,年产值2000余万元。按照“教、学、做合一”要求,将技术服务引入课程教学,让学生“真刀实枪”参与实际项目,完成对专业核心技能的系统训练,达到培养岗位职业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目的。

  行业培训---学院堪称中国环保行业的“黄埔军校”,积极承担着全省乃至全国的环保系统干部和技术人员培训。近三年,共承办了全国地市环保局长培训班、湖南省县级环保局长培训班等各级各类培训200余期,与贵州、重庆、四川、内蒙、新疆、青海等省市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院成立以书记为顾问,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和纪检书记为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全院招生工作。同时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纪委委员和纪检监察室成员为组员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实施阳光招生。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由招生处处长任招生办公室主任。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院情况和招生录取规则;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全程监督下开展工作,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731-85622768。

  第三章 录取

  第五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严格执行省厅下达的招生规模,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执行教育部和省考试院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招生对象及招生要求

  1.招生对象: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3.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奖、勤、助、贷、补

  第七条 实行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等制度,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有利条件。

  1、凡被我院录取的优秀考生,符合入学奖学金奖标准的入学报到时最高可获4000元奖学金。(详见学院招生就业网站)。

  2、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企业(个人)捐赠奖(助)学金等,年奖助金额达600多万元,奖助面达30%以上。

  奖励标准:根据学院相应的评定办法评定,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分为4000、 3000、2000元三档;优秀学生还可以获得学院奖学金甲等奖3000元/人/年,乙等奖1500元/人/年,丙等奖800元/人/年。此外,我院各系与企业合作,设立了多项企业奖学金,企业(个人)捐赠奖(助)学金最高奖达4000元/人/年。

  3、学院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对于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再根据学校核实情况建立贫困生档案,通过奖、勤、助、贷、补、减、免等资助体系予以资助。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全部或部分学费的学生,入学前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厅(局)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不收利息由国家贴息。学校在校内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贫困生提供解困助学途径。

  第五章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住宿费及其它代收费的收取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核准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毕业及毕业证书

  第九条 学生完成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按国家教育部的规定颁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第七章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学院报名地址:长沙市井湾路889号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综合楼107室)。

  邮政编码:410004

  招生咨询电话:0731-85622728/85622888

  Q Q:207101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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