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湛江市教育局关于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方案(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属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现将《湛江市教育局关于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方案(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的通知》(湛教〔2015〕36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
湛江市教育局
2016年5月3日
湛江市教育局关于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方案(修订)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18号)等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对《湛江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方案》进行了修订,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市中学办学水平和质量整体提高;坚持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人才,促进高中阶段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坚持有利于普通高中学校的生源平衡,深化普通高中教育供给侧改革,引导全市普通高中学校良性竞争,促进湛江高考三年行动计划的全面落实。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报名管理。
1.报名条件。①本市所有初中应届毕业生均须参加学业考试;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可报名参加考试;高中阶段学校的在校学生不得报考。②普通高中只招收参加当年学业考试的学生,需报考普通高中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外地回湛学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考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的学生必须是应届初中毕业生。③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湛府办函〔2013〕48号)精神,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并与本地户籍考生同等条件参加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只报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的考生,不受户籍、就学年限等限制,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和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我市借考,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录取。④报读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的初三春季分流学生、初中往届生、高考落选生、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下岗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社会青年,可免试录取。
2.报名办法。全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①符合条件的本市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本校学生报考;②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本市应届毕业生和外地返湛应届毕业生,凭户口簿和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中考部门报名;③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凭户口簿和初中毕业证书或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证书直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中考部门参加学业考试报名;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按《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湛教〔2016〕49号)要求执行。
3.资格审核。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严格审查学生报名材料。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并被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到学校报到注册取得学籍的学生,取消其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考试管理。
1.学业考试的科目和分值。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生物、地理、体育,其中生物和地理两科安排在八年级考试。各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各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各100分,生物、地理各50分(卷面分值各100分,分别以50%计入总分),体育70分,总分930分。
2.学业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各学科统考的单科及总分以原始分形式呈现;各学科的学业考试成绩按考试分数换算成等级成绩呈现,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25%、B等级35%、C等级25%、D等级10%、E等级5%),缺考科目的成绩以“缺考”记录;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的标准,与所有考查科目一并以等级形式呈现在“广东省义务教育学生毕(结、肄)业鉴定表”上,作为学生毕业成绩。
3.学业成绩的公布和复查。各考试科目成绩和各学校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中学申请复查,县(市、区)教育局中考部门集中后按时送市教育局考试招生科复查。各县(市、区) 教育局、各中学要做好考生成绩、上线考生名单公布和成绩复查工作,以确保考生合法权益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计划管理。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执行,各招生学校必须完成市、县(市、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任务。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按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进行。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编制辖区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状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严格控制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比例。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并向社会公布。
1.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我市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优质学位分配机制(简称“指标到校”)继续执行50%的分配比例。市直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的指标生计划面向全市分配(其中湛江农垦实验中学面向湛江农垦系统初中学校分配);县(市、区)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面向本县(市、区)分配。指标生招生计划与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并公布。指标生名额分配办法如下:
2.普通高中特长生计划。特长生计划与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一并公布。传统项目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要优先安排满足传统项目;普通高中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招生计划直接回收到本校普通生计划中。①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可按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10%的比例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有组建备战广东省运动会学校体育组比赛运动队任务的省一级中学,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比例可提高到12%。②面上中学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办学条件等由主管教育部门审定。③体育、艺术特色学校的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办学实际报主管教育部门审定。
(四)加强招生管理。
1.明确招生范围。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进行招生,未经批准任何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广东实验中学、市直属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县(市、区)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全市范围招生;批准湛江市第四中学面向其他县(市、区)招生104人;其余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有湛江第一中学、湛江市第二中学、岭南师范学院附属中学、湛江市实验中学、湛江农垦实验中学、湛江市爱周高级中学、湛江市二中海东中学、湛江市体育学校;市直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有湛江一中培才学校、湛江二中港城中学和岭南师院附中东方实验学校;县(市、区)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有湛江二中崇文实验学校、湛江市崇文高级中学、湛江市北大附属实验学校、廉江市实验学校和吴川一中实验学校。
2.完善特长生招生办法。普通高中学校经批准可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要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术科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指导意见,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学校办学特色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认定标准和录取程序,规范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管理。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除参加全市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和体育考试外,还须参加县(市、区)教育局或普通高中学校组织的体育、艺术术科考试。每位考生在同一批次限报两所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每所学校限报一个专业。如果考生违反规定报名参加同一批次超过两所学校特长生考试,或参加同一所学校多个专业特长生考试的,均视为无效。招生学校需在市教育局指定的系统录入特长生术科考试成绩,并将术科合格考生名单加盖学校公章报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
3.规范提前招生管理。湛江一中、湛江市二中(以下简称“两校”)在全市各提前招收一个实验班52人。实验班招生原则上不组织考试,由两校自主采取面试和测试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公平公正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面试和测试时间由两校自主确定,但要在7月4日前完成拟录工作。实验班拟录学生须参加当年中考,且其中考成绩不低于两校在学生所在县(市、区)普通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5%方能被正式录取,被正式录取学生不再参加全市统一招生划线录取,占两校在各县(市、区)的普通生招生名额;如果学生中考成绩未到达到两校实验班在各县(市、区)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则取消其实验班拟录资格,按其中考成绩和志愿参加全市统一划线和录取。两校须与被拟录的学生及其家长签订《实验班拟录确认书》(详见附件2),同时在市教育局指定的“湛江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系统”及时动态录入拟录取学生的相关信息,上传《实验班拟录确认书》扫描件予以确认。如果学生同时与两校或其他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签订录取确认书,则以最先在“湛江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系统”录入的学校为最终录取学校。
严禁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以承诺录取、与学生签订协议、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违规提前招生。
4.扩大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实际自主选择如下一种招生方式:①部分计划自主招生、部分计划参加全市统一招生;②全部计划参加全市统一招生。如果选择自主招生,学校需按要求上报自主招生计划和自主招生方案。
(1)招生计划上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选择部分计划自主招生,招生计划比例由学校自主确定,但要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0%以内,并在5月10日前报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备案。
(2)招生方案上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选择部分计划自主招生,需制定具体的自主招生方案,并在5月10日前报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备案;选择部分或全部计划参加全市统一招生,则按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中考成绩参加全市统一划线,但招生学校可根据学校实际提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
(3)自主招生要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名单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为防止出现多所自主招生学校交叉录取同一学生情况,确保录取结果的唯一性,招生学校须与被录取的学生及其家长签订《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确认书》(详见附件3,简称《自主招生录取确认书》,下同),并在“湛江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系统”及时动态录入录取学生的相关信息,同时上传《自主招生录取确认书》和学生注册缴费单据电子扫描件予以确认。一个学生只能与一所自主招生学校签订《自主招生录取确认书》,如果学生同时与其他自主招生普通高中学校签订录取确认书,则以最先录入自主招生系统的学校为最终录取学校。学校自主录取学生的相关纸质资料由录取学校存档备查。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提前自主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全市统一招生划线和录取,但需参加中考,其中考成绩只作为其初中毕业学业成绩记入学籍档案。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须在7月4日前完成。未完成自主招生计划的学校,可参加全市统一的招生补录,补录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可在9月1日前继续自主招生,但不能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名单须在9月5日前报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备案建立学籍。
(五)加强录取管理。
1.志愿填报。
(1)志愿批次。志愿分为第一批和第二批共两个批次。第一批设4个志愿。在第一批招生的学校有:广东实验中学、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新创办高起点的普通高中学校;第二批设两个志愿组。第一志愿组设5个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第二志愿组设8个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志愿。在第二批招生的学校有:市一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考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填报志愿,但第二批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不能同时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