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我区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审核条件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招生考试院),各有关高校:
根据往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实施情况,我区在《关于做好我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考院〔2015〕161号)附件4中规定了专项计划资格的类型和条件。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的规定,需变更我区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的资格审核条件。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变更内容
(一)国家专项计划
将原规定“高考报名时具有上述34个县户籍且连续满6年”变更为“高考报名时具有上述34个县户籍且连续满3年”,其他条件不变。
(二)高校专项计划
将原规定“高考报名时户籍地为上述50个县的农村且连续满6年”变更为“高考报名时户籍地为上述50个县的农村且连续满3年”,其他条件不变。
二、及时宣传审核
请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文转发到属地中学,告知所有考生,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审核条件变更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能有所增加,各市招生考试院(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开展补充审核工作。本次审核工作只面向户籍未连续满6年,但在指定区域连续满3年的考生,其他满足原条件但没有提出申请的考生不再补审核。
审核流程如下:由考生向报名所在县(市)招生办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高中阶段学籍卡及复印件(户口与学籍不在同一个县的考生不符合专项计划资格条件)、高中连续实际就读证明(由考生就读高中开具);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需要提交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并确定报考院校。在5月11日18:00前未能向报名所在县(市)招生办提供完整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资格,逾期不再办理。各市招生考试院(办公室)于5月12日12:00前汇总所辖地区本次补充审核符合条件考生的名单,并按照附件2、3的格式通过考务平台上传到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在考生信息库中予以确认。
教育部将于5月14日的10:00至16:00重新开放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考系统,请各市招生考试院(办公室)组织有关县(市)招生办,逐一通知本次补充审核符合高校专项计划条件的考生上网申报。该系统只针对本次通过补充审核的考生开放,此前已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可再次登录该系统填报或修改相关信息。
三、坚持公示制度
各市、县招生办公室(招生考试院)、高考报名站要坚持公示制度,及时将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分别在市、县招生办公室(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和中学进行公示。公示单位要完善举报机制,畅通网站、信函等多种举报方式,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如有存疑应及时向上一级招生考试机构汇报,做到件件信访有结果,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
四、其他
该项工作涉及到全国高校专项计划工作的整体进度,请各市高度重视,立刻开展。
自本文公布之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生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办〔2016〕4号)作废。
附件:1.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2.符合国家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情况登记表(增补)
3.符合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情况登记表(增补)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