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考2016年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资格审核通知

2016/5/19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阅读:  【放大镜】  

各区教育局、新区公共事业局,各高中学校(报名点):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6〕32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6年普通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一)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具体分类详见附件1)。

(二)符合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具体分类详见附件3)。

(三)符合达到高校投档线优先录取的考生(具体分类详见附件5)。

符合以上三种条件的考生,除标记“另行采集”、“不需采集”的分类信息项目,均在此申报范围。

 

二、申报程序

(一)请各有关学校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全体考生,同时做好政策解读及申报辅导工作。

(二)各学校须于5月24日前收齐申报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分类汇总造册后,连同考生申报材料原件于5月25日16:00前送至我办,逾期不再受理。我办将对全市申报考生的资料进行初审,并送省招生办进行复核。考生是否取得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以省招生办复核后公示的名单为准,公示信息保留至2016年年底,接受社会监督。凡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获相应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

(三)当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时,各学校应在相应表格中填写完整,在填写信息点代码及提交材料时要按本、专科层次及加分高低顺序排列。各学校在审核和填表时要注意“加分的适用范围”,不得扩大或缩小,加分项目信息点代码必须准确无误。

 

三、其它事项

(一)具备各类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条件的军人子女的资格,根据政干〔2013〕138号文件要求,由驻粤部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进行初审并负责将本单位参加高考的军人子女名单(准考号、姓名、性别、优待类别)和相关证明材料汇总直接报省军区招生办,由省军区招生办审定后,分别按《2016年符合普通高考加分资格考生复核表》(见附件2)和《2016年普通高考达到高校投档线优先录取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见附件5)汇总造册报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将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审核结果,公示通过审核的加分考生名单,并在网上录入考生相关信息。

经省民族宗教委、省侨办审核通过并报省招生办备案的少数民族聚居考生、三侨生(台湾省籍考生除外)的证明材料本次无须上送及造册,省招生办将根据有关部门审核结果,公示通过审核的名单。

(二)凡符合“三侨生”加分政策并申请加分资格的考生,其申请受理截止日期按《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侨政〔2015〕144号)执行。符合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并申请加分资格的考生,其申请受理截止日期按《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15〕10号)执行。

符合军人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并申请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其申请受理截止日期按《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执行。除上述所列考生类型之外,其它申请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其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5月25日,逾期不再办理。

 

四、工作要求

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关系到普通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和考生的切身利益,特别是近年来高考加分照顾政策改革力度大,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落实,要指定专人负责,要将政策宣传的责任落实到高三年级各班主任身上,通过班会宣讲、张贴公告、校网宣传等有效途径将政策及申报时间、方式等告知全体考生。

 

各学校(报名点)要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申报,并对考生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按名册顺序汇总排列好考生的申报材料上报我办。

 

各学校(报名点)在汇总完考生申报材料后要在校园内公示拟申报加分政策学生名单,以防漏报、错报。

 

附件1:2016年普通高考加分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请点击查看)

附件2:2016年符合普通高考加分资格考生复核表(请点击查看)

附件3:2016年普通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请点击查看)

附件4:2016年符合普通高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条件考生备案表(请点击查看)

附件5:2016年普通高考达到高校投档线优先录取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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