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的通知

2016/5/23  东莞市中招办  阅读:  【放大镜】  

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各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招生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市招生委员会的《关于印发东莞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网上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

填报志愿及确认志愿数据时间为6月3日至6月8日。

(二)填报志愿说明

1.各类学校的志愿批次分为三批,考生应按批次顺序填报志愿。

(1)第一批: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含公费生和自费生)及中高职三二分段班、中职国际班和中职台湾课程班;

(2)第二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及公办技工学校;

(3)第三批: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部属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跨市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技工学校。

2.第一批录取学校最多可以填报六个志愿,第二批录取学校最多可以填报四个志愿,第三批录取学校最多可以填报两个志愿。录取时严格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进行。

3.第一批学校录取时,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的正取生及东华高级中学、光明中学的公费生只录取第一、二志愿。上述学校录取第二志愿的分数线比录取第一志愿的分数线提高30分。除上述外的普通高中及中高职三二分段班、中职国际班和中职台湾课程班,录取时按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划线时第二、三、四志愿要比前一志愿的分数提高5分,第五、六志愿不设志愿分差,与第四志愿相同。第二批学校录取时,志愿之间不设志愿分差,与第一志愿相同。

4.今年继续取消考试前统一体检的做法。考生入学时,由录取学校组织体检,考生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及录取学校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合理地填报志愿。

(三)招生计划与范围

1.普通高中

(1)公办普通高中: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共计划招收17178人,全部面向全市招生,其中面向全市招收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3500人。这些学生按学校等级的收费标准收费。

(2)民办普通高中: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共计划招收9737人,其中公费生招生人数为1456人,民办生招生人数为7871人,国际课程班招生人数为410人。公费生参照省一级普通高中正取生的收费标准收费,除国际课程班外的自费生和国际课程班的收费标准见《东莞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宣传手册》。

2.中等职业学校

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

(四)填报志愿办法

1.全市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实现档案电子化。

2.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志愿,也可在学校有关人员的指导下集中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五)填报志愿工作流程

1.考生填报志愿信息

考生使用准考证号及密码登录东莞教育网中的中考栏目(网址:dgzk.dgjy.net)进行填报志愿。登录成功后必须先确认本人的姓名,确认后,考生填报个人的志愿信息。

填报志愿期间,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密码,重新登录指定网站,修改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截止后,考生只能查询志愿结果而不能修改。此外,考生必须保护密码不得外泄,若密码外泄而导致报考志愿被他人更改及其他后果的,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2.网上填报志愿的审核和确认

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各中学要及时对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数据进行校对,如有错漏,须立即在网上进行修改。校对完毕后,由报名单位统一打印《志愿表》。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须认真核实报名点打印的《志愿表》,考生校对无误后,由家长及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志愿表》一经签名确认,有关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凡不按时间和要求完成,影响志愿信息资料录入、上交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志愿表》由各中学负责保存,并作为考生纸介档案,各中学要核对本校学生有无漏报,若有此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市中招办处理。

各报名单位要经常通过报名系统的统计模块,查看本单位未填报志愿信息考生人数及名单,了解工作进度,防止出现工作失误。

(六)其他工作

1.填报志愿前,学校应根据相关的招生文件做好招生政策、招生学校信息的宣传及解释工作,及时将《宣传手册》发给考生,做到人手一册。

2.考生应认真阅读《宣传手册》,全面了解各种招生政策、规定,根据自己的户籍、志向和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考虑,认真填报志愿。

3.各学校要对参与填报志愿工作的教师进行培训,使其熟悉中招填报志愿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并掌握网上填报志愿的操作流程和准确填写方法,以便对考生进行正确的指导。

4.考生的个人志愿信息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录入,考生应认真填写志愿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中学要组织专人做好考生电子档案管理,做好考生的填报志愿确认工作,并确保电子档案准确无误。如有错漏,应及时通知考生进行更改,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确认后的数据。

5.各学校要把好填报志愿关,严格按照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填报志愿手续。

6.各学校要做好填报志愿设备的检查工作,检查本校计算机设备是否满足基本要求。如不能满足,应添置设备,确保填报志愿工作无误。

7.各中学要抽调足够的人力按时完成填报志愿确认手续,在填报志愿结束后,要尽早完成数据的校验、修改工作,并及时进行有关数据统计。

8.填报志愿工作关系到参加学业考试考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今年学业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各中学必须加强对填报志愿工作的领导,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确保填报志愿工作顺利进行。

二、录取

(一)高中录取原则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市改变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等工作仅仅以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改革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招生办法等三方面予以突破。为此,我市高中录取新生时,从考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会考科目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分批择优录取。凡是志愿填报不合理的考生必须承担落选的责任;凡是录取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被录取学校当年的录取资格。

(二)按计划招生原则

今年除市高级中学按每班46人编制计划,东莞外国语学校按每班40人编制计划招生外,其余公办普通高中按每班48人编制计划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按核定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三)高中招生户籍限制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应从参加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中择优录取。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时,原则上只招收本市户籍考生,另外再划出一定的招生名额专门用于招收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时,可招收本市户籍考生和符合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不受户籍限制。

(四)录取批次

录取按志愿批次分三个阶段依次进行。每批均严格按志愿顺序投档。

(五)名额分配招生办法

今年继续实行部分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名额分配比例保持为50%。即将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这5所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0%作为名额分配计划数,按各初中学校本市户籍考生数占全市本市户籍考生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具体计算方法为:用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名额分配计划数除以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总数,计算出上述5所学校各自的分配比例,某初中学校以本校参加学业考试的本市户籍考生数分别乘以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分配比例,即为该初中学校分配得到的上述5所学校各校的名额数)。录取时,在各初中学校第一志愿填报上述5所学校志愿的考生中,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名额分配设最低录取分数线。

(六)随迁子女录取办法

符合报考我市普通高中认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报考我市有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具体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也可报考我市民办普通高中。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时,按照各校的招生名额,按学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会考科目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与本市户籍考生分别划出录取分数线。

 

(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高级中学、东莞外国语学校等6所学校和中高职三二分段班、中职国际班和中职台湾课程班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被评为“A”、“B”等级的初中毕业生。

(八)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招生办法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的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今年在我市招收6名特优生。市中招办将根据招生名额及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确定选送考生名单。在我市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推荐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的考生志愿表、学业考试成绩单、综合素质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送到华师附中,由华师附中按规定程序择优录取并发出录取通知书,并张榜公布。录取的学生名单在原校和所录取的学校分别张榜公布。未被录取的选送学生回原录取学校就读,原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另外,凡在初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或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学生优先选送。被录取的学生在高中学习期间参加省级和国家级竞赛活动以及取得的其他成绩,均作为招生学校和原录取学校共同培养的结果。

(九)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

1.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的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军人抚恤优待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05〕190号)执行。

2.残疾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的照顾政策按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公通字〔2005〕342号)执行。

3.台湾学生的照顾政策按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物价局关于台湾学生在我省就读有关规定的通知》(东教基〔2006〕20号)文件执行。

4.夫妇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籍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籍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可在学业考试成绩中增加3分。

5.具有本市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学业考试成绩中增加10分。

(十)普通高中补录工作

为提高考生的报到率及普通高中的生源质量,确保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录取计划的完成。今年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分阶段注册及录取的做法,即在普通高中正常录取完毕后安排补填志愿及录取。具体做法是:在普通高中正常录取结束后,立即由市中招办公布录取结果及通知考生注册。考生在指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结束后,录取学校将注册人数上报市中招办(没有注册的考生作自动放弃就读普通高中处理,不得补填其他普通高中志愿)。注册后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中招办统一公布补录招生计划,未被第一批学校录取并符合补录条件的考生在网上填报补录学校的志愿。补填志愿完毕后,市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及志愿再次进行划线录取。公办普通高中补录录取的考生作为正取生收费;民办普通高中补录录取的考生作为民办生B线收费。中职学校的补录工作待注册结束后另行通知。具体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必须严格贯彻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必须严格贯彻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招生廉政建设的意见》(东教字〔1998〕15号)精神,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廉政建设。各级各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坚决防止和反对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腐败行为,坚决纠正招生工作中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参与招生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不得收受考生、家长钱财及贵重物品,不得接受家长宴请和参与家长提供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领导和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招生考试纪律规定和法纪规定严肃处理。对于用请客送礼、收买有关人员等手段而取得入学资格的考生,一经发现,即予取消入学资格。各初中学校和录取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巧立名目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如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收费,一经查实,除清退违规收费外,还要追究学校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二)根据省文件精神,为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必须统一采用计算机进行报名、编考号、录入处理、打印成绩、投档、录取等工作。对报名、评卷、录分、打印考生成绩册和考生成绩单、投档、录取等每一环节必须由集体决定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完成并签名。查阅考生试卷,更改考生成绩必须有严格统一的手续,并由专人负责。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现象。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考试资格或入学资格,追究负责人和当事人的法纪责任。

    (三)考生档案包括《东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表》,由市中招办统一管理,市中招办按考生志愿和考生综合素质评定、单科学业考试成绩、学业考试成绩分批投档给学校录取。严格保证一生一档,档案内容要真实。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投档、接档。被录取的考生经市中招办同意,自带档案到录取学校报到,任何部门不得截留考生档案。

(四)各镇(街、园区)宣教办(局)和各中学要做好中招的宣传工作,全面正确指导学生根据个人发展需要,选择升学意向和填报升学志愿。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生的思想疏导工作,做好中招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附件:东莞市2016年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安排

 

                                                       东莞市中招办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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