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填报志愿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学校招生范围和招生批次填报个人志愿。填报志愿与投档、录取的方式有密切关系,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了解清楚录取投档规则及有关规定。各类学校招生批次及录取投档的具体要求,考生可详细阅读《报考指南》和《2016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拟稿表》。
(二)考生如对所选报的学校有住宿要求的,要先了解学校的宿位情况。按投档录取规则,对宿位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招生学校,在按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对该校进行投档时,当投出要求住宿考生的人数达到宿位数之后,则不再投要求住宿的考生,只投没有要求住宿的考生。因此,考生如有走读条件的,填报志愿时要慎重选择住宿要求,以免因学校宿位数有限而失去录取机会。
(三)具备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所报特长生招生学校无论是只有一个招生批次还是有两个批次,都必须在该校的首批次第一志愿填报该校,其余志愿由考生自行选择学校填报。不在特长生招生学校首批次第一志愿报该校的特长生,投档时将按普通生的录取规则进行投档。广州外国语学校所有计划安排在提前批前独立招生,因此报考该校的特长生须在独立招生学校填报该校志愿。其他学校的独立招生不视作学校的首批次,特长生计划均安排在提前批或后续批次,考生需在提前批统一计划或学校的招生首批次(非独立招生)的第一志愿填报该校,特长生资格方才有效。有关招生学校体育或艺术特长生计划所在批次详见《报考指南》。
(四)凡选择民办高中志愿的考生,须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后方可填报。考生一旦被录取,须按有关规定交费和注册报到,否则招生学校有权注销其录取资格,注销后考生只能参加中职学校的录取,不能参加普通高中的补录。
(五)根据有关规定,部分招生学校(专业)录取时,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有特别的要求或限制,并在《报考指南》的招生计划篇中已作出说明。考生务必详细了解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根据本人的身体条件填报志愿。如果考生的身体条件超出所填报学校(专业)的报考限制,一旦被录取,在入学后经新生体检证实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招生学校有权调整其专业,或令其休学甚至取消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各毕业学校(报名点)要全面正确地指导考生根据个人学业水平和发展意愿,合理填报志愿。既要充分利用志愿的容量,也要考虑前后志愿间的梯度,以增加录取的机会。要及时发放我办编印的《报考指南》,确保每位参加统一录取的考生免费人手一本,并可引导考生通过电话咨询会、现场咨询会等途径更多地了解所选择的学校。
(七)各毕业学校(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志愿填报的组织工作。要开放机房,切实做好网络环境、病毒防范等各项准备工作,为考生提供网上填报志愿的条件。同时要派教师作技术指导,并特别提醒考生:志愿信息以考生在中考服务平台志愿系统录入的为准。
做好填报志愿工作是中招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各区教育局、招考办(基教科)要严格规范志愿填报工作的管理,加强对辖区内毕业学校的检查和监督力度,严禁以各种形式干预或限制考生自主报考各类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没有获得考生本人和家长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代替考生填报志愿。如有严重违反招生规定和纪律,侵犯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一经发现将通报全市,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附件:1.2016年各区批次志愿数一览表
2.各类考生报考范围一览表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
附件1
2016年各区批次及志愿数一览表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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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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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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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招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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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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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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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提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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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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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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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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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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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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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计划3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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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计划4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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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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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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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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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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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每个学校含6个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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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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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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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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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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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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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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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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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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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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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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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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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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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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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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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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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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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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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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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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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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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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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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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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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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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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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内“公”即公办高中,“民”即民办高中 。以提前批 “指标计划3公,统一计划4公/民”为例,意即考生在提前批最多可报3个分配到本校的示范性高中的指标计划志愿;最多可填4个统一计划志愿,含公办高中或民办高中共4个。
2.第二批提前录取仅限报考广州市美术中学,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入门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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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各类考生的报考范围
考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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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所在区(或学籍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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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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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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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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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1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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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1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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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
2.31所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提前批);
3.学籍或户籍所在区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下同);
4.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
5.中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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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户籍的往届生、外地返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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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1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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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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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含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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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1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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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相同(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往届生,报考范围与应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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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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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我市3年完整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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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所省、市属普通高中;
2.学籍所在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
3.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
4.中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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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我市3年完整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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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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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我市初中学校毕业的往届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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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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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指标到校报考资格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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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含符合《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基〔2007〕66号)规定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学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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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含3月31日前迁入本市或通过审核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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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到本初中学校的省、市属和本区的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
[具体分配方式见《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指标到校工作的通知》(穗招考办〔20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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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附件:1.2016年各区批次志愿数一览表
2.各类考生报考范围一览表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