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请非英语、日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外省美术类、音乐类考生,我校认可相关省市统一术科(专业课)考试成绩,并按有关规定择优录取。我校术科类(包括音乐、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本科每生每年文科、理科类专业18000-20000元,国际班专业每生每年28000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每生每年21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1500元,其中空调房每生每年17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 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肖海
监督电话:020-87477112
传真:020-87478489
电子邮箱:thxyyb@163.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478449
传真:020-87478354
电子邮箱:th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thxy.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于2016年 3 月22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校 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授权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