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所有专业涉及外语的课程都是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高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空中乘务及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录取规则:
(1)山东省考生的总评成绩计算方法为,总评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满分值为400分)×5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50%。录取方法:在各专业“面试与体检合格”考生中,按总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按“普通类”招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方法:在各专业“面试与体检合格”考生中,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于重庆市、河南省的考生,因当地考试院对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实施统一考试,因此报考我校上述专业考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须参加当地考试院组织的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专业测试,并且测试成绩在当地招生办公室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第二,满足我校上述两个专业的招生要求。录取方法:在满足上述条件的考生中,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报考我校的广东省普通高考学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三十一条 对各(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
学费 (元/学年) |
住宿费 (元/学年)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
11600 |
750 |
飞机结构修理 |
11600 |
750 |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
11600 |
750 |
空中乘务 |
10600 |
750 |
民航运输 |
7000 |
1200 |
民航运输(民航电子商务) |
7000 |
750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旅客安全检查) |
7000 |
1200 |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货邮安全检查) |
7000 |
1200 |
航空地面设备维修 |
6000 |
750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6000 |
750 |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
6000 |
750 |
飞机部件修理 |
6000 |
750 |
通用航空器维修 |
6000 |
750 |
机场运行 |
6000 |
1200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6000 |
120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000 |
1200 |
应用电子技术 |
6000 |
1200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机场电工技术) |
6000 |
1200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6000 |
1200 |
机场场务技术与管理 |
6000 |
1200 |
民航通信技术(导航设备维修) |
6000 |
1200 |
民航通信技术(通信设备维修) |
6000 |
1200 |
会计 |
5000 |
750 |
航空物流 |
5000 |
1200 |
航空物流(航材贸易与管理) |
5000 |
1200 |
第八章 扶困助学措施与奖(助)学金制度
第三十三条 扶困助学措施与奖(助)学金制度: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勤工助学岗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第九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十四条 入学通知书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按学生电子档案中的地址邮寄,如果由于学生电子档案中的地址不详造成考生收不到通知书,由考生自己负责。录取结果可在我校网站查询。
第三十五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学校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提前向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
联系人:许老师
监督电话:020-86124572;传真:020-86124572
电子邮箱:jw86124572@126.com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123135;传真:020-86123135
学校网址:http://www.caac.net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b.caac.net
第十一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于2016年3月22日由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适合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其招生就业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