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成绩全国排名在本系前6名的考生,文化分数线可下浮20分(高考文化成绩按750分总分计算),其中现代音乐与戏剧学院的流行音乐演唱、现代器乐演奏各6名,其他演奏类专业各系(二级学院)单种乐器原则上不超过2名。
6.音乐教育(声乐、钢琴或器乐)均面向全国招生,其中器乐招收广东省、非广东省考生各8名,且仅招管乐、打击乐,单种乐器录取考生原则上广东省、非广东省各不超过2人。
我校术科类(音乐)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五条 其他录取细则:
1.不同专业之间的专业课考试成绩不能通用。
2.原则上不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3.非广东省考生如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录取。
第二十六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广东省考生,要求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含)以上等级。当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乐器工艺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听力有要求,请患有耳膜穿孔、慢性中耳炎等影响听觉功能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演唱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发声器官有要求,请患有发声及呼吸器官疾病的考生慎重报考;演唱专业女生身高不到1.58米,男生身高不到1.68米,舞蹈专业女生身高不到1.60米,男生身高不到1.70米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复查不合格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大学城校区每生每年1700元,沙河校区每生每年1800元。
上述收费项目及金额为上年度物价标准,如遇学费调整学杂费,则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次可获奖学金8000元,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每次最高可获奖学金2500元。
2.助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学生,每年评审一次,每人每次可获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评审一次,每人每次可获3000元;临时困难补助金是资助有突发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
3.勤工助学: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让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劳动以获得报酬,以补贴生活费用。
4.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最高金额为60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星海音乐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梁老师
监督电话:020-39363338
传 真:020-39363338
电子邮箱:xhjj2006@163.com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63636
传 真:020-39363666
电子邮箱:xh39363636@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xhcom.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xhzsb.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星海音乐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星海音乐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自2016年4月15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星海音乐学院授权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