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录取办法: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情况下: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当地招办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总分成绩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成绩合格证或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要求根据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市)划定的艺术类(音乐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前提下,先录取参加校考的考生,如果不足额,再录取参加统考的考生。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同类考生按同类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省(市)排名,依次录取,如果同类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高考文化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同类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实际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100×0.5+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同类专业考试总成绩×100×0.5)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省(市)排名,依次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同类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省(市)排名,依次录取,如果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同类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同类专业考试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表演专业(武术表演)同类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实际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100×0.3+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同类专业考试总成绩×100×0.7)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省(市)排名,依次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体育类体育教育专业和新闻学专业首先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计划数60%录取,如果文化成绩相同,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体育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其次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计划数40%录取,如果体育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文化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体育类体育教育专业(足球方向)出档时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体育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文化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体育类其它专业出档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放录取,如果文化成绩相同,按体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体育成绩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
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
(1)拟录取名单将报至考生户籍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备案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核查备案,我院按备案批复后的录取名册寄发录取通知书。
(2)根据我院专业或专项的需求,先录取具备免试资格考生;再录取线上非免试考生。
同等级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体综合成绩(文体综合成绩=体育专项考试实际成绩/体育专项考试总成绩×100×0.7+文化考试实际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100×0.3)分专项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如果文体综合成绩相同,按体育专项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如果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再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政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注:凡被我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办理录后退档手续。
3.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年度招生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均衡的调剂,便于学校完成各专业的招生名额。
第二十五条 优惠政策:
1.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费标准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标准,每生每年600-1500元。如2016年广东省政府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助学贷款、奖学金和助学金设置:
1.详情于入学后见我院《学生手册》及相关规定。
2.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也可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思想表现好,运动成绩突出者,可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或运动竞赛成绩奖励奖金。
4.被选入学院代表队代表学院参加比赛的队员,视其运动等级及训练、比赛情况给予训练津贴和运动竞赛奖励。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 广州体育学院监察处
联系人:李老师、吴老师
监督电话:020+38026838 传真:020+38026838
电子邮箱:gthfpy@126.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8024685 传真:020+38027983
负责部门:招生办 电子邮箱:gzt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ipe.edu.cn
招生网址:http://gtzs.gipe.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州体育学院于2016年3月22日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体育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州体育学院委托广州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