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厅〔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旅游管理、广播电视学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低于4125px、女身高低于3950px的考生慎重报考。体育类、舞蹈类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男身高低于4200px、女身高低于3950px、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视具体情况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视不同的住宿标准在500元至1500元之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2.国家助学贷款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协助学生根据政策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及住宿费贷款额度最高为每年8000元。
3.学校奖学金
学校每年对学年度表现优秀的学生分等级进行表彰奖励。
4.学校单项奖学金
学校每年对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国家、省、市组织的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或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者,或见义勇为、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给予单项奖励。
5.学校勤工助学
学校每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近千个,学生可以利用假期和课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每人每月勤工助学酬金一般为250-360元。
6.陈熹奖学金
由香港慈善家陈熹先生资助 100万元港币设立“陈熹奖教奖学基金”,每年奖励大学三年级各班学习成绩优秀并排名第一的学生。
7.香港福慧系列奖助学金
由香港福慧慈善基金会捐资设立福慧系列奖助学金,每年提供35万元以上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000-4000元。
8.仲明助学金
由企业家杨国强先生捐资设立的助学金,用于资助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
另外,各二级学院还分别设立了多个专项奖助学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处
联系人:谭老师
监督电话:0758-2716246
传真:0758-2716586
电子邮箱:zqxyzsb @163.com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2716043
传真:0758-2716010
电子邮箱:zqxyzsb@zq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zq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q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肇庆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肇庆学院2016年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肇庆学院委托肇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