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按照文化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文化科总分相同时按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美术类术科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室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录取。
第二十七条 工业设计、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和电气自动化技术、产品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游戏设计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应用英语专业入学后分涉外旅游和国际酒店管理方向教学,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性身高1.65米以下、女性身高1.55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酒店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性身高1.60米以下、女性身高1.5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财经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待定,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待定,美术类(一类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待定;住宿费:每生每学年750-1500元。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 在籍学生享受各类奖助学资助项目。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纪委办、监察处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0-83573870
传真:020-83493160
电子邮箱: jcc@gdrtvu.edu.cn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3505073
传真:020-83493126
联系人:周老师
电子邮箱:zsb@gdrtvu.edu.cn
学校网址: http://www.gdpi.edu.cn
招生网址: http://www.gdpi.edu.cn/zjb/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适用于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委托学校招生与合作办学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