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暨南大学招生章程(2)

2016/6/22  暨南大学  阅读:  【放大镜】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语文+外语≥170分。

其中,语文、外语的单科均按满分150分计,采取标准分或其他分值的省份参照满分150分的标准进行折算。

(2)专业校考成绩计分方式:

美术学专业:书法创作 + 中国画创作 + 中国书画常识笔试

动画专业:初试(速写 + 命题创作)+ 复试(面试)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复试(面试)

音乐学专业(音乐演奏艺术):复试(面试)

音乐学专业(电脑音乐制作):面试×50% + 笔试×50%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原则上文理兼收,但是如果各省考试院要求报送文理科计划,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分配文理科指标。

(六)高水平运动员考生。体育测试和文化课成绩合格,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公示的考生,按照以下顺序录取: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者,先行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部分省份本科二批分A、B线的,取分数高的线,下同)及以上的考生,根据项目需要,按照体育测试成绩顺序,择优录取。最后为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以上的考生,根据项目需要,按照体育测试成绩顺序,择优录取。

(七)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原则上出档原则按照各省有关体育专业出档原则执行,如果该省无具体要求的,则按照我校原则: 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划定的体育类本科第一批(重点线)录取控制分数的情况下,以体育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八)文艺特长生。曾获得全国、省、市级奖项及专业考试认证,参加本年度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的,在同分情况下予以优先录取。文艺特长生须经我校有关部门面试。联系单位:学生艺术团(电话:020-85222056)。

(九)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等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考试院相关文件录取,原则上考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十)艺术类、体育教育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第三章 其 他

十四、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优秀新生奖学金

1.特等奖。高考文化总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第一至第十名者,可获奖学金10万元。

2.一等奖。广东省考生,文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400名的,理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1500名的,可获奖学金5万元。非广东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排名前100的,理科排名前300名的(当年高考总人数在10万人以下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前30名的),可获奖学金5万元。

3.二等奖。广东省考生,文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600名的,理科高考文化成绩排名前2000名的,可获奖学金3万元。非广东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排名前200名的,理科排名前500名的(当年高考总人数在10万人以下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前50名的),可获奖学金3万元。

4.三等奖。高考文化成绩(不计加分)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录取考生前2%且高考文化成绩超出一本线80分以上(非750分制省份折算为750分计算)的,可获奖学金1万元。

学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同时符合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中的两个以上奖励的,以最高额度计算,不重复奖励。

5.单科状元奖。高考成绩单科分在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名者,奖励1万元。

6.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奖

健将级以上运动员奖励第一学年学费,一级运动员奖励第一学年半额学费。

7.竞赛和学生干部奖

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信息学(计算机)三门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二等奖、省(自治区、直辖市)赛区一等奖者;高中阶段获国家级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三好学生称号者,奖励2万元。

8.学生“励志奖”

孤儿和农村无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子女,报考暨南大学并录取,奖励5万元。

(二)在读生年度奖学金。

各类奖学金金额从400元到10000元不等。

(三)专项奖学金。

学生入学后在校期间参加国际、国家、省(市、自治区)组织的学术、科研、科技作品竞赛活动或文艺、体育比赛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或在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可获专项奖学金,奖金数额从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

(四)社会奖学金。

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了各种奖学金,奖学金数额从1000元至10000元不等。

(五)扶困助学。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请办理好由当地政府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须由乡、镇以上政府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且需有经办者亲笔签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资助,如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等。

十五、录取结果公布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统一公布。我校的录取结果通过学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供查询。

十六、入学资格复查

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取消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学生的入学资格,并通报给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中学,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七、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电话:020-85228929,传真:020-85221340。

十八、暨南大学招生办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20130

传真:020-85221340

网址:www.jnu.edu.cn

邮箱:ozsb@jnu.edu.cn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行政办公楼403室

邮编:510632

十九、附则

本章程由暨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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